作者StevenWa (StevenWa)
看板TransLaw
標題[情報] 103法轉line群組讀書第3週民總練習題
時間Sat Feb 8 11:28:42 2014
103法轉line群組讀書第3週民總練習題
範圍:王澤鑑民法總則/第六章權利的變動-第5-8節
1、不可參閱法條/國考用紙上作答/一題最多一頁半/30分鐘一題為度
2、2月9日星期日晚上12點前於line上繳交,逾時必踢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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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有房地A、B兩處,但已於民國八十年通謀虛偽地讓與、登記為乙所有。不久乙死亡
,A、B兩房地為不知情之丙(丙為乙之子)所繼承。丙取得A、B產權後,先將A房地出租於
丁。另外,丙以自己年僅十五歲,但已喪母之X甚為可憐,乃設法將之前曾向戊銀行設定
抵押,融資五十萬之B房地贈與並登記為X所有。民國九十年,甲自國外回來,找到丙、丁
、戊、X,主張自己(甲)為A、B兩房地之所有人,請求丙、戊、X應塗銷物權之登記,以回
復其所有權,請求丁應返還A房地之占有,但均遭丙、丁、戊、X之拒絕,蓋丙、丁、戊及
X,均以自己為善意之第三人也。問:
(一)本案丙、丁、戊、X以自己為善意之第三人,而拒絕甲之請求,是否於法有據?
(二)設本案中丙對B確係享有所有權,其將之贈與其未成年之X的行為,究應如何方可有效
。(94台大轉學考)
二、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明定:「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,或表意人若知其情事即不為
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,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,非由表意人自己之
過失者為限。」同條第二項則謂:「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,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,其
錯誤,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。」。試問:本條所稱之「錯誤」,是否包含動機錯誤?
又我國民法是否允許表意人撤銷因動機錯誤所為之意思表示?請依學術與實務見解說明之
。(96中正財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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