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evenWa (StevenW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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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情报] 103法转line群组读书第3周民总练习题
时间Sat Feb 8 11:28:42 2014
103法转line群组读书第3周民总练习题
范围:王泽监民法总则/第六章权利的变动-第5-8节
1、不可参阅法条/国考用纸上作答/一题最多一页半/30分钟一题为度
2、2月9日星期日晚上12点前於line上缴交,逾时必踢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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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甲有房地A、B两处,但已於民国八十年通谋虚伪地让与、登记为乙所有。不久乙死亡
,A、B两房地为不知情之丙(丙为乙之子)所继承。丙取得A、B产权後,先将A房地出租於
丁。另外,丙以自己年仅十五岁,但已丧母之X甚为可怜,乃设法将之前曾向戊银行设定
抵押,融资五十万之B房地赠与并登记为X所有。民国九十年,甲自国外回来,找到丙、丁
、戊、X,主张自己(甲)为A、B两房地之所有人,请求丙、戊、X应涂销物权之登记,以回
复其所有权,请求丁应返还A房地之占有,但均遭丙、丁、戊、X之拒绝,盖丙、丁、戊及
X,均以自己为善意之第三人也。问:
(一)本案丙、丁、戊、X以自己为善意之第三人,而拒绝甲之请求,是否於法有据?
(二)设本案中丙对B确系享有所有权,其将之赠与其未成年之X的行为,究应如何方可有效
。(94台大转学考)
二、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明定:「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,或表意人若知其情事即不为
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,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,非由表意人自己之
过失者为限。」同条第二项则谓:「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,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,其
错误,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。」。试问:本条所称之「错误」,是否包含动机错误?
又我国民法是否允许表意人撤销因动机错误所为之意思表示?请依学术与实务见解说明之
。(96中正财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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