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evenWa (StevenWa)
看板TransLaw
標題[情報] 103法轉line群組讀書第2週民總練習題
時間Sat Feb 1 09:36:22 2014
103法轉line群組讀書第2週民總練習題
範圍:王澤鑑民法總則/第六章權利的變動-第1-4節
1、不可參閱法條/國考用紙上作答/一題最多一頁半/30分鐘一題為度
2、2月2日星期日晚上12點前於line上繳交,逾時必踢團(前次作業已踢掉6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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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公路法第56條「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,應向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核准,其辦法
由交通部定之。」且依同法第77條第2項,「未依本法申請核准,而經營公路經營業,汽
車及電車運輸業者,處五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;公路主管機關並應勒令其停業,扣吊其
非法營業之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,或吊銷其車輛牌照。」試論述非法計程車營業者與利用
該計程車者間之私法上契約之效力。(25分)(政大法律轉學考)
二、阿浩年滿18歲,為了到台北念法律系(木柵附近)故向某甲租屋,並向乙車行買了一輛
「豪華」腳踏車(要價新台幣3萬元)作為代步工具,並將自己前女友贈送之破爛腳踏車丟
棄,後其結交新女友(註:輔大法律正妹),為了取悅她,買了一整套王澤鑑、姜世明教授
的民事法專論送給新女友(新女友OS:我比較想要包包XD),最後,阿浩將自己僅剩的一百
元買了樂透彩券,結果中了一億元獎金(恩..這只是題目,請勿多想)。問:阿浩上述所有
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?(改編自:93年北大轉學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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