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evenWa (StevenWa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刑法] 刑法總則:自首之要件、法律效果
時間Sun Jan 19 09:10:06 2014
[案由]
2014.01.18在line問同學週六有沒有人沒有K書,請他們出來自首,有一位
同學坦誠他為了搬宿舍所以沒念書,就順著問了他們自首的要件、法律效果。
一、自首之要件
(一)係未發覺之犯罪
(二)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自己所犯之罪
(三)須有受該管公務員裁判之意思
二、自首之法律效果
(一)一般性規定
依刑法第62條--->「得」減輕其刑
(二)特別規定
122條第3項、第154條第1項--->「必」減輕或免除其刑
三、立法旨趣
(一)鼓勵行為人知所侮悟改過遷善
(二)刑事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及訴訟經濟
四、94年1月之修正理由
94年1月條正前之刑法規定為「必減」,但實務上就自首的要件解釋上日益寬馳,遂使
狡黠之徒,每有預謀犯重大刑案,或懸宕已久的未破案件,而利用自首冀免寬減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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