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tevenWa (StevenWa)
看板TransLaw
标题[刑法] 刑法总则:自首之要件、法律效果
时间Sun Jan 19 09:10:06 2014
[案由]
2014.01.18在line问同学周六有没有人没有K书,请他们出来自首,有一位
同学坦诚他为了搬宿舍所以没念书,就顺着问了他们自首的要件、法律效果。
一、自首之要件
(一)系未发觉之犯罪
(二)向该管公务员申告自己所犯之罪
(三)须有受该管公务员裁判之意思
二、自首之法律效果
(一)一般性规定
依刑法第62条--->「得」减轻其刑
(二)特别规定
122条第3项、第154条第1项--->「必」减轻或免除其刑
三、立法旨趣
(一)鼓励行为人知所侮悟改过迁善
(二)刑事追诉程序之顺利进行及诉讼经济
四、94年1月之修正理由
94年1月条正前之刑法规定为「必减」,但实务上就自首的要件解释上日益宽驰,遂使
狡黠之徒,每有预谋犯重大刑案,或悬宕已久的未破案件,而利用自首冀免宽减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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