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harles111 (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問題] 關於一些法律的問題
時間Thu Jul 5 18:10:22 2012
要約體系分為三種
1. 要約
2. 要約之引誘 (比如路邊賣冰棒、肉粽者)
3. 交錯要約 (比如股市交易)
究竟如何分辨要約以及要約之引誘,主要的思路有三:
a.表示內容明確嗎?
b.交易是否重視當事人的資格或物的性質?
c.社會的交易習慣是什麼?
從這三點歸納出
a.表示明確-->要約(比如售價、時間、地點;可參酌消保法就更明確了) ;
不明確-->要約之引誘
b.重視當是人資格-->要約之引誘 (比如勞動合同特重當事人的身分) ;
不重是-->要約
c.社會交易習慣-->個案判准
結論:依個案判斷。
至於交錯要約,簡單來說就是複數要約
比如一個人發出要賣股票A的要約、令一個人發出要買股票A的要約
結果放在一起,就成真了...說簡單點就是如此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43.39.55
※ 編輯: charles111 來自: 111.243.39.55 (07/05 18:1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