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harles111 ()
看板TransLaw
标题Re: [问题] 关於一些法律的问题
时间Thu Jul 5 18:10:22 2012
要约体系分为三种
1. 要约
2. 要约之引诱 (比如路边卖冰棒、肉粽者)
3. 交错要约 (比如股市交易)
究竟如何分辨要约以及要约之引诱,主要的思路有三:
a.表示内容明确吗?
b.交易是否重视当事人的资格或物的性质?
c.社会的交易习惯是什麽?
从这三点归纳出
a.表示明确-->要约(比如售价、时间、地点;可参酌消保法就更明确了) ;
不明确-->要约之引诱
b.重视当是人资格-->要约之引诱 (比如劳动合同特重当事人的身分) ;
不重是-->要约
c.社会交易习惯-->个案判准
结论:依个案判断。
至於交错要约,简单来说就是复数要约
比如一个人发出要卖股票A的要约、令一个人发出要买股票A的要约
结果放在一起,就成真了...说简单点就是如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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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1.243.39.55
※ 编辑: charles111 来自: 111.243.39.55 (07/05 18:1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