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tmensch (Auferstehung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公告] 法律轉學版版規第五條說明
時間Fri Dec 2 03:04:08 2011
剛剛回覆2011/11/27發表"買賣補習班課程"文章使用者的疑惑
該使用者疑似誤認法律轉學版版規第五條規定的適用範圍
5.
禁止發表『買賣』錄音檔、筆記、書籍等文章。違者刪除暨劣文設定。
版規第五條,旨在禁止版面上之一切『買賣』行為,而版規上所列
「錄音檔、筆記、書籍等」實屬例示性質,亦即並不以前述者為限
,合先敘明。
訂立本條,用意係為維持版面討論風氣及避免買賣糾紛發生時的困擾。
以上。
法律轉學版版主 Mitmensch 02.12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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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板主:Mitmensch】 法律轉學版 看板《TransLaw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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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32.95.41
※ 編輯: Mitmensch 來自: 114.32.95.41 (12/02 03:04)
1F:推 aaaaa456852:所以是違法性錯誤要減輕其刑嗎? 12/02 03:06
2F:→ Mitmensch:XDDDDDDDDDDD 12/02 03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