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tmensch (Auferstehung)
看板TransLaw
标题[公告] 法律转学版版规第五条说明
时间Fri Dec 2 03:04:08 2011
刚刚回覆2011/11/27发表"买卖补习班课程"文章使用者的疑惑
该使用者疑似误认法律转学版版规第五条规定的适用范围
5.
禁止发表『买卖』录音档、笔记、书籍等文章。违者删除暨劣文设定。
版规第五条,旨在禁止版面上之一切『买卖』行为,而版规上所列
「录音档、笔记、书籍等」实属例示性质,亦即并不以前述者为限
,合先叙明。
订立本条,用意系为维持版面讨论风气及避免买卖纠纷发生时的困扰。
以上。
法律转学版版主 Mitmensch 02.12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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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板主:Mitmensch】 法律转学版 看板《TransLaw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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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32.95.41
※ 编辑: Mitmensch 来自: 114.32.95.41 (12/02 03:04)
1F:推 aaaaa456852:所以是违法性错误要减轻其刑吗? 12/02 03:06
2F:→ Mitmensch:XDDDDDDDDDDD 12/02 03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