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koyan (台灣精神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民法] 民法總則中之或與及...?
時間Wed Jul 13 14:44:43 2011
※ 引述《mikoyan (台灣精神)》之銘言:
: 請教各位同學....
: 我正讀民法總則,下學期要去旁聽課程。閱讀中,有一點甚感困惑,請各位解惑。
: 請求權基礎,對於相對人或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之請求權中,常見
: 1. 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或 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
: 2. 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及 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
: 或與及,使用原則,是依法條不同? 還是有一總原則可以依循?
: 我的背景不是法律相關,準備考試中。謝謝各位。
謝謝同學以水球回覆我,但因為我不會水球,再這邊繼續詢問...
同學回覆因有競合的問題,這我曾想過,但競合情況有四種
(參考王澤鑑教授之請求權基礎一書)
在何種情況得用請求權競合或是選擇性競合(還有另外兩種),該如何選擇使用呢?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10.119.1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