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koyan (台湾精神)
看板TransLaw
标题Re: [民法] 民法总则中之或与及...?
时间Wed Jul 13 14:44:43 2011
※ 引述《mikoyan (台湾精神)》之铭言:
: 请教各位同学....
: 我正读民法总则,下学期要去旁听课程。阅读中,有一点甚感困惑,请各位解惑。
: 请求权基础,对於相对人或第三人之法律行为之请求权中,常见
: 1. 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或 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
: 2. 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及 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
: 或与及,使用原则,是依法条不同? 还是有一总原则可以依循?
: 我的背景不是法律相关,准备考试中。谢谢各位。
谢谢同学以水球回覆我,但因为我不会水球,再这边继续询问...
同学回覆因有竞合的问题,这我曾想过,但竞合情况有四种
(参考王泽监教授之请求权基础一书)
在何种情况得用请求权竞合或是选择性竞合(还有另外两种),该如何选择使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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