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young27nk (譚納)
看板TransLaw
標題[民法] 時效之疑問
時間Sun Jun 12 23:16:38 2011
此題出自於王老師民總第579頁之例題,並不艱難,還請見諒。
題目:甲經營電腦出租業,乙於七十二年三月一日向其承租電腦
乙部,為期一月,約定租金五萬元,於租賃期間屆滿時支
付之。乙於租賃期間屆滿時,未支付租金五萬元。甲於七
十二年六月六日以存證信函向乙催告付款,乙置之不理,
直至七十三年八月十七日使自動償還五千元,其後即避不
見面。......
王老師解答:甲於七十二年三月一日出租電腦於乙,約定為期一
個月,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金,係以作為為目的之請求
權,其消滅時效自其可行使時起算。故甲此項訂有清償期
的租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於七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即可行使
,其二年時效期間,始日不算入(第一二零條),應自七十
二年四月一日起算。......
......乙於七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自動償還部分租金五千元
,應解為係對權利人表示承認其權利之存在。其時效重新
起算,其二年時效期間,既如上述,其始日不算入,故須
至七十五年八月十七日始完成其時效。
個人疑問:甲於七十二年三月一日出租電腦於乙,約定一個月後
乙得支付租金,其始日不算入,故應至三月二日起算吧?
而後經過三十天,三月三十一日為最後之日,甲的請求權
應自四月一日始能行使吧?而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,其始日
不算入,應至四月二日開始起算吧?
乙於七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承認甲之請求權,其消滅時效因此
而中斷,其始日不算入,故該時效應至八月十八日重新起算
吧?其時效應至七十五年八月十八日始告完成吧?為何我算的
跟王師不太一樣呢?懇請強者解答之!!
額外疑問:若於作答法律時,例如題目共有四題,剛好第一題不會
寫時,我要先把第一題題號標在答案卷上,並空個幾行後才
能再標上第二題嗎?還是我可以直接標上第二題後,寫完三四
題,再把第一題直接寫在第四題之後就好?(如下圖)
(圖)
______答案卷______
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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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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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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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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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下不到一個月了,大家加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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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39.198.161
1F:推 taipeixcity:你看一下民法第121條 第二項 06/14 21:25
2F:→ taipeixcity:二 三 四 一 是OK的 不過保險我還是 建議 按順序 06/14 21:26
3F:→ young27nk:你是指以最後之月之起算日相當日(4月1日)之前一日(3月31 06/15 11:36
4F:→ young27nk:日)為期間之末日嗎?那請求權還是要至4月1日始能行使吧? 06/15 11:38
5F:→ young27nk:不好意思,我好像怎麼算都怪怪的...... 06/15 11:40
6F:推 superboom:我也對哪些地方適用始日不算入有些疑惑...懇求強者解答 06/15 12:08
7F:→ superboom:還有你可能漏看了第139條 06/15 12:11
8F:→ superboom:我想121條第二項的意思應該是,以特定日起算者(例8/17) 06/15 12:15
9F:→ superboom:以最後(這裡是時效是兩年,也就是兩年後的八月)與起算日 06/15 12:16
10F:→ superboom:相當日(8/17)之前一日,為期間之末日。 06/15 12:16
11F:→ superboom:這樣的算法應該就不以大小月或者30日來計算。 06/15 12:17
12F:→ superboom:不知道我理解得對還不對(?) 06/15 12:17
13F:→ superboom:依照我的想法,末日應該是75年8月16日,再加上139條的計 06/15 12:19
14F:→ superboom:算,要加上三天又一個月,所以時效應該是75年9月19日始 06/15 12:20
15F:→ superboom:告完成。 06/15 12:20
16F:推 taipeixcity:樓上解答121部分我無疑問 但哪裏有139? 06/15 21:08
17F:→ taipeixcity:是指原本書上有提到的題目嗎? 06/15 21:09
18F:→ superboom:其實我這本王師民總的這個案例是在第570頁,所以是他改 06/15 21:19
19F:→ superboom:版之後加入了超級颱風來襲嗎=_=? 06/15 21:20
20F:推 taipeixcity: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 就算有也是一個月 為何加3天? 06/15 21:20
21F:→ taipeixcity:可能2010加的 06/15 21:21
22F:→ superboom:當時適逢超級颱風來襲,全省交通斷絕.......公私機關停 06/15 21:22
23F:→ superboom:止辦公三天,甲因善後處理,遲至9/16始行起訴。 06/15 21:22
24F:→ superboom:依民法139條規定:......自妨礙事由"消滅時"起,一個月 06/15 21:23
25F:→ superboom:內,其時效不完成。 有錯誤請指證。 06/15 21:24
26F:推 taipeixcity:對啦 公私機關停止辦公三天 06/15 21:31
27F:→ taipeixcity:我記得是 9.16行使 時效之期間"終止" 然後才皆你打的 06/15 21:33
28F:→ taipeixcity:原PO應該是後面沒問題 06/15 21:33
29F:→ superboom:我上面應該也打錯了,起算日應該是8/18。所以沒颱風應該 06/15 21:36
30F:→ superboom:是8/17時效完成。 06/15 21:37
31F:→ superboom:但我還是有點弄不清何時始日不算入,像乙承認的那天,也 06/15 21:37
32F:→ superboom:適用始日不算入嗎? 06/15 21:37
33F:推 taipeixcity:月或年的1號 星期的星期一 06/15 21:46
34F:→ taipeixcity:沒注意 以星期計算 首日為星期天... 06/15 21:48
35F:→ superboom:所以如果約定清償期是1/1,則時效從1/2開始? 06/15 21:49
36F:推 taipeixcity:哪是例外 不適用法條的規定 是"時效計算" 06/15 21:54
37F:→ taipeixcity:你看一下121的文字說明 06/15 21:54
38F:→ superboom:佐以李淑明老師的民總終於弄懂了!感謝樓上! 06/15 22:12
39F:→ superboom:李師的書真是易懂又提到很多爭議的,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06/15 22:13
40F:推 taipeixcity:哈 沒看過 只看過 王 施 鄭 06/15 22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