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young27nk (谭纳)
看板TransLaw
标题[民法] 时效之疑问
时间Sun Jun 12 23:16:38 2011
此题出自於王老师民总第579页之例题,并不艰难,还请见谅。
题目:甲经营电脑出租业,乙於七十二年三月一日向其承租电脑
乙部,为期一月,约定租金五万元,於租赁期间届满时支
付之。乙於租赁期间届满时,未支付租金五万元。甲於七
十二年六月六日以存证信函向乙催告付款,乙置之不理,
直至七十三年八月十七日使自动偿还五千元,其後即避不
见面。......
王老师解答:甲於七十二年三月一日出租电脑於乙,约定为期一
个月,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金,系以作为为目的之请求
权,其消灭时效自其可行使时起算。故甲此项订有清偿期
的租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於七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即可行使
,其二年时效期间,始日不算入(第一二零条),应自七十
二年四月一日起算。......
......乙於七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自动偿还部分租金五千元
,应解为系对权利人表示承认其权利之存在。其时效重新
起算,其二年时效期间,既如上述,其始日不算入,故须
至七十五年八月十七日始完成其时效。
个人疑问:甲於七十二年三月一日出租电脑於乙,约定一个月後
乙得支付租金,其始日不算入,故应至三月二日起算吧?
而後经过三十天,三月三十一日为最後之日,甲的请求权
应自四月一日始能行使吧?而该请求权之消灭时效,其始日
不算入,应至四月二日开始起算吧?
乙於七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承认甲之请求权,其消灭时效因此
而中断,其始日不算入,故该时效应至八月十八日重新起算
吧?其时效应至七十五年八月十八日始告完成吧?为何我算的
跟王师不太一样呢?恳请强者解答之!!
额外疑问:若於作答法律时,例如题目共有四题,刚好第一题不会
写时,我要先把第一题题号标在答案卷上,并空个几行後才
能再标上第二题吗?还是我可以直接标上第二题後,写完三四
题,再把第一题直接写在第四题之後就好?(如下图)
(图)
______答案卷______
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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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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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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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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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下不到一个月了,大家加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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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9.198.161
1F:推 taipeixcity:你看一下民法第121条 第二项 06/14 21:25
2F:→ taipeixcity:二 三 四 一 是OK的 不过保险我还是 建议 按顺序 06/14 21:26
3F:→ young27nk:你是指以最後之月之起算日相当日(4月1日)之前一日(3月31 06/15 11:36
4F:→ young27nk:日)为期间之末日吗?那请求权还是要至4月1日始能行使吧? 06/15 11:38
5F:→ young27nk:不好意思,我好像怎麽算都怪怪的...... 06/15 11:40
6F:推 superboom:我也对哪些地方适用始日不算入有些疑惑...恳求强者解答 06/15 12:08
7F:→ superboom:还有你可能漏看了第139条 06/15 12:11
8F:→ superboom:我想121条第二项的意思应该是,以特定日起算者(例8/17) 06/15 12:15
9F:→ superboom:以最後(这里是时效是两年,也就是两年後的八月)与起算日 06/15 12:16
10F:→ superboom:相当日(8/17)之前一日,为期间之末日。 06/15 12:16
11F:→ superboom:这样的算法应该就不以大小月或者30日来计算。 06/15 12:17
12F:→ superboom:不知道我理解得对还不对(?) 06/15 12:17
13F:→ superboom:依照我的想法,末日应该是75年8月16日,再加上139条的计 06/15 12:19
14F:→ superboom:算,要加上三天又一个月,所以时效应该是75年9月19日始 06/15 12:20
15F:→ superboom:告完成。 06/15 12:20
16F:推 taipeixcity:楼上解答121部分我无疑问 但哪里有139? 06/15 21:08
17F:→ taipeixcity:是指原本书上有提到的题目吗? 06/15 21:09
18F:→ superboom:其实我这本王师民总的这个案例是在第570页,所以是他改 06/15 21:19
19F:→ superboom:版之後加入了超级台风来袭吗=_=? 06/15 21:20
20F:推 taipeixcity:天灾或其他不可避之事变 就算有也是一个月 为何加3天? 06/15 21:20
21F:→ taipeixcity:可能2010加的 06/15 21:21
22F:→ superboom:当时适逢超级台风来袭,全省交通断绝.......公私机关停 06/15 21:22
23F:→ superboom:止办公三天,甲因善後处理,迟至9/16始行起诉。 06/15 21:22
24F:→ superboom:依民法139条规定:......自妨碍事由"消灭时"起,一个月 06/15 21:23
25F:→ superboom:内,其时效不完成。 有错误请指证。 06/15 21:24
26F:推 taipeixcity:对啦 公私机关停止办公三天 06/15 21:31
27F:→ taipeixcity:我记得是 9.16行使 时效之期间"终止" 然後才皆你打的 06/15 21:33
28F:→ taipeixcity:原PO应该是後面没问题 06/15 21:33
29F:→ superboom:我上面应该也打错了,起算日应该是8/18。所以没台风应该 06/15 21:36
30F:→ superboom:是8/17时效完成。 06/15 21:37
31F:→ superboom:但我还是有点弄不清何时始日不算入,像乙承认的那天,也 06/15 21:37
32F:→ superboom:适用始日不算入吗? 06/15 21:37
33F:推 taipeixcity:月或年的1号 星期的星期一 06/15 21:46
34F:→ taipeixcity:没注意 以星期计算 首日为星期天... 06/15 21:48
35F:→ superboom:所以如果约定清偿期是1/1,则时效从1/2开始? 06/15 21:49
36F:推 taipeixcity:哪是例外 不适用法条的规定 是"时效计算" 06/15 21:54
37F:→ taipeixcity:你看一下121的文字说明 06/15 21:54
38F:→ superboom:佐以李淑明老师的民总终於弄懂了!感谢楼上! 06/15 22:12
39F:→ superboom:李师的书真是易懂又提到很多争议的,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 06/15 22:13
40F:推 taipeixcity:哈 没看过 只看过 王 施 郑 06/15 22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