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ternalwing (永恆的羽翼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刑法] 有關考古題的疑問
時間Tue May 31 15:42:34 2011
※ 引述《young27nk (譚納)》之銘言:
: 最近寫刑法的考古題,在寫的過程中遇到不少瓶頸,問題如下:
: 一.
: 甲經營一間製造藥酒的商號,為求暴利,下令工廠廠長乙指揮生產線生產主要成分為
: 工業用酒精(甲醇)的劣質藥酒,員工丙與丁雖知情,但礙於生計依舊執行廠長的命令
: 。產品賣出後,許多消費者因飲用此酒類而眼睛受傷。是分析本案相關當事人可能涉
: 及的刑事責任。
: 我想問,甲跟乙兩人是成立間接正犯或者是教唆犯?
: 二.
: 警察甲得知乙為販毒者,所以委請丙向其購買毒品,乙答應隔日交貨。於乙丙交易之際
: ,甲一舉逮捕乙。請問甲乙的可罰性為何?請附理由詳述之。
: 請問這題考的重點是什麼?類似陷害教唆但好像又不是。
: 三.
: 十九歲的X與其十七歲的弟弟Y相約玩測試膽量的死亡遊戲,參加者必需翻過走廊外嵌有
: 鐵欄杆的矮牆,放開原先握欄杆的雙手,用雙腳反扣著底下欄杆,呈現倒掛金鉤狀,讓
: 身體垂落在欄杆外。X玩過之後,換Y上場,但Y的腳卻沒有鉤穩,從五樓墬落身亡。問
: X應負何等罪責?
: 請問X有罪嗎?成立過失致死罪的不作為犯嗎?有保證人地位?
: 在下不才,懇請好人替在下解惑,感激您。剩下一個多月了,大家加油吧!!
1. 乙丙"礙於生計", 可認為乙丙本身並無犯意, 實為不得以
既然不得已, 就有意志被支配的問題了
乙應該可以認為是間接正犯
甲的話題目中沒敘述, 直接以教唆犯論
2. 甲對丙是陷害教唆, 因為丙之行為自始不可能成功 (被警察監控)
而教唆犯必須要有雙重故意, 但甲卻無教唆既遂故意 (此題自始即無法益侵害)
故甲不成立教唆犯, 無罪.
而乙的部分就是論述是屬於犯意惹起型或是機會提供型
3. 這題我覺得可以先論述X的行為究竟是作為還是不作為
畢竟約人去從事危險事物本身就是種作為
還可以大概再簡短論述一下因果關係
如果結論是採不作為的話, 再繼續論X的保證人地位
X的保證人地位不外乎危險前行為和密切生活關係
怎麼寫X應該都構成犯罪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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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● ω ●)
一旦放棄, 那麼一切都將宣告終結
但是, 妳定能改寫命運
那無法避免的毀滅和哀嘆, 都能由妳親手改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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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4.47.194.18
※ 編輯: Eternalwing 來自: 114.47.194.18 (05/31 15:43)
※ 編輯: Eternalwing 來自: 114.47.194.18 (05/31 15:59)
1F:推 young27nk:大致上有一定的方向了,非常感謝你的回答!!XD 05/31 20:13
2F:→ dirkbass:我的問題在 怎麼會一個是教唆犯一個是間接正犯? 05/31 23:29
3F:→ Eternalwing:單純考慮到題目沒明示乙有受到甲明顯強烈影響力之壓迫 06/01 00:04
4F:→ Eternalwing:當然甲乙皆是間接正犯, 或是四人全是共同正犯也是有討 06/01 00:05
5F:→ Eternalwing:論空間 06/01 00:06
6F:→ poppingICE:第三題不是考保證人地位吧..... 06/03 12:55
7F:推 poppingICE:不覺得第一題的甲很像希特勒指揮小兵去傷人嗎..... 06/03 12:58
8F:→ jk533:但是間接正犯並不會得知犯罪事實吧 06/04 13:33
9F:推 poppingICE:間接正犯100%不會得知犯罪事實嗎? 06/04 18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