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Eternalwing (永恒的羽翼)
看板TransLaw
标题Re: [刑法] 有关考古题的疑问
时间Tue May 31 15:42:34 2011
※ 引述《young27nk (谭纳)》之铭言:
: 最近写刑法的考古题,在写的过程中遇到不少瓶颈,问题如下:
: 一.
: 甲经营一间制造药酒的商号,为求暴利,下令工厂厂长乙指挥生产线生产主要成分为
: 工业用酒精(甲醇)的劣质药酒,员工丙与丁虽知情,但碍於生计依旧执行厂长的命令
: 。产品卖出後,许多消费者因饮用此酒类而眼睛受伤。是分析本案相关当事人可能涉
: 及的刑事责任。
: 我想问,甲跟乙两人是成立间接正犯或者是教唆犯?
: 二.
: 警察甲得知乙为贩毒者,所以委请丙向其购买毒品,乙答应隔日交货。於乙丙交易之际
: ,甲一举逮捕乙。请问甲乙的可罚性为何?请附理由详述之。
: 请问这题考的重点是什麽?类似陷害教唆但好像又不是。
: 三.
: 十九岁的X与其十七岁的弟弟Y相约玩测试胆量的死亡游戏,参加者必需翻过走廊外嵌有
: 铁栏杆的矮墙,放开原先握栏杆的双手,用双脚反扣着底下栏杆,呈现倒挂金钩状,让
: 身体垂落在栏杆外。X玩过之後,换Y上场,但Y的脚却没有钩稳,从五楼墬落身亡。问
: X应负何等罪责?
: 请问X有罪吗?成立过失致死罪的不作为犯吗?有保证人地位?
: 在下不才,恳请好人替在下解惑,感激您。剩下一个多月了,大家加油吧!!
1. 乙丙"碍於生计", 可认为乙丙本身并无犯意, 实为不得以
既然不得已, 就有意志被支配的问题了
乙应该可以认为是间接正犯
甲的话题目中没叙述, 直接以教唆犯论
2. 甲对丙是陷害教唆, 因为丙之行为自始不可能成功 (被警察监控)
而教唆犯必须要有双重故意, 但甲却无教唆既遂故意 (此题自始即无法益侵害)
故甲不成立教唆犯, 无罪.
而乙的部分就是论述是属於犯意惹起型或是机会提供型
3. 这题我觉得可以先论述X的行为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
毕竟约人去从事危险事物本身就是种作为
还可以大概再简短论述一下因果关系
如果结论是采不作为的话, 再继续论X的保证人地位
X的保证人地位不外乎危险前行为和密切生活关系
怎麽写X应该都构成犯罪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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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● ω ●)
一旦放弃, 那麽一切都将宣告终结
但是, 你定能改写命运
那无法避免的毁灭和哀叹, 都能由你亲手改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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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47.194.18
※ 编辑: Eternalwing 来自: 114.47.194.18 (05/31 15:43)
※ 编辑: Eternalwing 来自: 114.47.194.18 (05/31 15:59)
1F:推 young27nk:大致上有一定的方向了,非常感谢你的回答!!XD 05/31 20:13
2F:→ dirkbass:我的问题在 怎麽会一个是教唆犯一个是间接正犯? 05/31 23:29
3F:→ Eternalwing:单纯考虑到题目没明示乙有受到甲明显强烈影响力之压迫 06/01 00:04
4F:→ Eternalwing:当然甲乙皆是间接正犯, 或是四人全是共同正犯也是有讨 06/01 00:05
5F:→ Eternalwing:论空间 06/01 00:06
6F:→ poppingICE:第三题不是考保证人地位吧..... 06/03 12:55
7F:推 poppingICE:不觉得第一题的甲很像希特勒指挥小兵去伤人吗..... 06/03 12:58
8F:→ jk533:但是间接正犯并不会得知犯罪事实吧 06/04 13:33
9F:推 poppingICE:间接正犯100%不会得知犯罪事实吗? 06/04 18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