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ransLaw 板


LINE

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這個詞吧! 「罪責故意」 --


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25.0.141
1F:→ Grammy:版規2 04/23 11:57
2F:推 cc211:快拆成兩行 04/23 13:39
※ 編輯: JHROC 來自: 114.25.13.96 (04/23 23:57)
3F:推 cc211:我應你要求PO題目了 你要解喔^ ^ 04/24 01:30
4F:→ JHROC:怎麼都沒人要來討論阿!!是國考不考嗎?!@@ 04/26 16:04
5F:推 alfredstre:這要從何談起?若採我國德派通說採行的新古典暨目的論 04/26 18:29
6F:→ alfredstre:綜合三階層體系,德派多數說把罪責故意當成是解決容許 04/26 18:29
7F:→ alfredstre:構成要件錯誤的構造(少數說如許玉秀老師,將主觀阻卻 04/26 18:30
8F:→ alfredstre:違法意思與客觀阻卻違法情狀不相合解讀為過失犯) 04/26 18:31
9F:→ alfredstre:在二階論底下,由於受到Welzel目的理論的影響,直接在 04/26 18:31
10F:→ alfredstre:「不法」形成主觀客觀並立的的構造,罪責也不存在故意 04/26 18:32
11F:→ alfredstre:另外,立基於刑法謙抑性,客觀主義與結果非價的古典三 04/26 18:32
12F:→ alfredstre:階客客主的結構,故意也只存在於罪責之中 04/26 18:33
13F:→ alfredstre:如果採行比較正常的通說架構而要為罪責故意尋求一個比 04/26 18:34
14F:→ alfredstre:較能夠接受的存在意義,頂多只能說罪責故意、過失是描 04/26 18:36
15F:→ alfredstre:述罪責本身的形態構造,凸顯出行為人規範上可非難性的 04/26 18:36
16F:→ alfredstre:分類,但是這種描述並不具備犯罪判斷上的實質意義,沒 04/26 18:37
17F:→ alfredstre:有操作可能性(當然如果如多數德派學者所言,是為了解決 04/26 18:37
18F:→ alfredstre:容許構成要件錯誤,那根本就是想要二階的優點然後硬凹 04/26 18:38
19F:→ alfredstre:罷了,沒有任何實質的說理意義,還不如許玉秀老師的解 04/26 18:38
20F:→ alfredstre:決方式,接受二階論的操作結論並重賦予主觀阻卻違法意 04/26 18:39
21F:→ alfredstre:思的定位」 04/26 18:39
22F:推 alfredstre:當然另外需要補充的是,通說三階論下也不一定故意罪責 04/26 18:41
23F:→ alfredstre:或者過失罪責的描述完全沒操作可能性。 04/26 18:42
24F:→ alfredstre:有學者主張,在故意罪責的描述之下,應當採非決定論 04/26 18:42
25F:→ alfredstre:過失罪責下應當是決定論。不過這就得要有更堅強的哲學 04/26 18:43
26F:→ alfredstre:或社會學底子才能夠去說明為何是如此分類的講法 04/26 18:43
27F:推 alfredstre:是說轉學考也不要談到這麼深的東西就是了, 04/26 18:46
28F:→ JHROC:第二行,德派多數說似乎並未提出在犯罪階層體系演變之下,罪 04/28 11:16
29F:→ JHROC:責故意的存在是否除了解決容許性構成要件錯誤之外的實質意義 04/28 11:17
30F:→ JHROC:第五、六行,在不法形成主觀客觀並立的構造,與Welzel目的理 04/28 11:21
31F:→ JHROC:論的思考似乎並不相關。 04/28 11:22
32F:→ JHROC:第七、八行,故意與過失之所以在貝林李斯特古典三階層為責任 04/28 11:24
33F:→ JHROC:形態,與刑法謙抑性似乎一點關連也沒有。與其有關的,似乎是 04/28 11:26
34F:→ JHROC:應歸因於自然科學實證主義(18C-19C)的機械式分析所致。 04/28 11:29
35F:→ JHROC:第九至十七行,正確。所以若無實質功能存在,只是徒然耗費體 04/28 11:30
36F:→ JHROC:系資源而已。 04/28 11:30
37F:→ JHROC:第二十、二一,總算有關鍵字「決定論」與「非決定論」;前者 04/28 11:31
38F:→ JHROC:是指「我們被環境所決定,因此否定人有自我決定權」;後者, 04/28 11:33
39F:→ JHROC:是指,「我們並非被環境所決定,所以作為一個理性的存有者 04/28 11:34
40F:→ JHROC:第二十行,我建議還是以「罪責故意」與「故意罪責」作區分。 04/28 11:37
41F:→ JHROC:據我的理解,故意罪責/過失罪責,已經沒有實質內涵;但是罪 04/28 11:38
42F:→ JHROC:責故意,似乎另有學者賦予其現代之意義,也就是與決定論與非 04/28 11:38
43F:→ JHROC:決定論作連結。 04/28 11:39
44F:→ JHROC:回我第十二行漏打:,是承認人有自我決定權的。 04/28 11:41
45F:→ JHROC:而上述所謂的「環境」當然就是指社會。所以,我們是否要認為 04/28 11:43
46F:→ JHROC:一個行為人之所以為其行為,事實上是被社會決定,而無自我決 04/28 11:44
47F:→ JHROC:定權的,也因此,我們對他的非難態度又應如何調整? 04/28 11:45
48F:→ JHROC:若是決定論的立場,也就是縱使社會在某種ㄉ程度上對行為人 04/28 11:46
49F:→ JHROC:舉止的形塑有其影響性,然而行為人仍不因此喪失作為理性存有 04/28 11:46
50F:→ JHROC:之人的自我決定能力。也因此,我們對他的非難態度又應不應該 04/28 11:47
51F:→ JHROC:有不同的看法呢? 04/28 11:47
52F:→ JHROC:所以,總括來說,罪責故意就是,社會對行為人不容許的法益侵 04/28 11:47
53F:→ JHROC:害(破壞)的非難態度。 04/28 11:48
54F:→ JHROC:修正我的第二十一行,為若是『非決定論』的立場 04/28 11:50
55F:推 Aaso:借問一下 那按照J大這樣說 構成要件故意是否只剩區分犯罪型態 04/28 16:03
56F:→ Aaso:的功能?那未遂時的主客觀混合理論不就已經把社會對行為人的非 04/28 16:03
57F:→ Aaso:難放進構成要件了嗎? 04/28 16:04
58F:→ JHROC:先回答您的第一個問號:首先,構成要件故意不會具有區分犯罪 04/28 21:32
59F:→ JHROC:形態的功能,因為構成要件故意只存在於故意犯;構成要件過失 04/28 21:33
60F:→ JHROC:自僅存在於過失犯,故意與過失本質上即自為一類。易言之,我 04/28 21:34
61F:→ JHROC:認為,並不存在所謂非故意即過失的情形。 04/28 21:34
62F:→ JHROC:再者,依照我國刑法第十二條之規定,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 04/28 21:35
63F:→ JHROC:,不罰。此即「有責原則」或「過錯原則」的明文規定,並為罪 04/28 21:37
64F:→ JHROC:責原則的主要內涵。若我們承認,因人作為一個理性的存有者, 04/28 21:39
65F:→ JHROC:其有自主之能力,有自主之能力,即代表具備可以決定作什麼與 04/28 21:39
66F:→ JHROC:可以決定不作什麼的能力,也就是說,人可以成為設定因果的主 04/28 21:40
67F:→ JHROC:體。此時,其即需要為自己的過失負責。 04/28 21:42
68F:→ JHROC:更正上一行:過「錯」 04/28 21:43
69F:→ JHROC:所以,構成要件故意,具有,在承認以人為理性存有者之前提下 04/28 21:46
70F:→ JHROC:,自主而為構成要件行為而處罰之限定功能。 04/28 21:47
71F:→ JHROC:第二個問號,從貝林李斯特階層體系至新古典三階層的更迭,可 04/28 21:51
72F:→ JHROC:以發現,已經對於構成要件中所描述的文字,是否恆為中性有所 04/28 21:52
73F:→ JHROC:疑問,也就是說某些構成要件中的文字,即帶有負面意義的評價 04/28 21:52
74F:→ JHROC:色彩,而非決定中性且客觀的。所以,由此似乎也可以解讀為, 04/28 21:53
75F:→ JHROC:「構成要件」本身,其實也置入了社會的非難價值,即之所以把 04/28 21:54
76F:→ JHROC:殺人、強盜規定於構成要件之中,就是在透過立法者來反應社會 04/28 21:54
77F:→ JHROC:對此等行為所造成之法益破壞的不容許態度。 04/28 21:56
78F:→ JHROC:那麼未能完足構成要件的行為,即未遂,是否仍為社會所不能允 04/28 21:58
79F:→ JHROC:許的呢?對於某些構成要件而言,確實是,所以有未遂的處罰。 04/28 21:58
80F:→ JHROC:而所謂主客觀混合理論或印象理論,似乎僅是找一個處罰「未遂 04/28 22:01
81F:→ JHROC:」的理由。 04/28 22:02
82F:推 alfredstre:這推文有點長,但我想說一下,我之所以說古典三階層具 04/29 00:17
83F:→ alfredstre:備刑法謙抑性展現,原因可以請找李茂生老師刑總講義 04/29 00:17
84F:→ alfredstre:再者,Welzel的目的理論的確使得原屬客觀的構成要件 04/29 00:17
85F:→ alfredstre:另外討論主觀構成要件了。他使得故意移到構成要件去 04/29 00:18
86F:→ alfredstre:補充一點,李茂生老師刑總講義有舉個例子去比較客客主 04/29 00:18
87F:→ alfredstre:的結構好在哪,最明顯的就是對於偶然防衛為何要罰? 04/29 00:19
88F:推 poppingICE:偶然防衛的確是棘手的問題~學說上也很混亂= = 04/30 00:54
89F:→ poppingICE:高手快來解答!! 04/30 00:54
90F:→ JHROC:謝謝A大提供資料。話說李老師的刑總講義早就在我電腦裡,只 04/30 11:17
91F:→ JHROC:是尚未拜讀。常聽到李老師笑言,我的講義都在網路上免費下載 04/30 11:17
92F:→ JHROC:為何你們還要買黑白皮、藍白皮書呢? 04/30 11:18
93F:→ sinksink:冏,李茂生老師放在網路上的不是95年版的講義嗎?= =? 05/03 08:26
94F:→ sinksink:至於為什麼要看嘛…一如他某位強大弟子說,pd公學說常變 05/03 08:27
95F:推 alfredstre:基本上解釋策略跟想法是不會變的 05/04 22:08







like.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
icon.png[問題/行為]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
icon.pngRe: [閒聊]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
icon.png[正妹] 瑞典 一張
icon.png[心得] EMS高領長版毛衣.墨小樓MC1002
icon.png[分享] 丹龍隔熱紙GE55+33+22
icon.png[問題] 清洗洗衣機
icon.png[尋物] 窗台下的空間
icon.png[閒聊]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
icon.png[售車]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
icon.png[討論]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
icon.png[狂賀] 賀賀賀賀 賀!島村卯月!總選舉NO.1
icon.png[難過]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
icon.png閱讀文章
icon.png[黑特]
icon.png[問題]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
icon.png[分享] 舊woo100絕版開箱!!
icon.pngRe: [無言] 關於小包衛生紙
icon.png[開箱] E5-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
icon.png[心得]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
icon.png[售車] 1999年Virage iO 1.8EXi
icon.png[心得]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
icon.png[閒聊]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
icon.png[分享]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
icon.png[售車] Golf 4 2.0 銀色 自排
icon.png[出售] Graco提籃汽座(有底座)2000元誠可議
icon.png[問題]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?(台中半年內
icon.png[問題]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!
icon.png[心得] 華南紅卡/icash 核卡
icon.png[問題]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
icon.png[贈送]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
icon.png[情報]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
icon.png[寶寶] 博客來Amos水蠟筆5/1特價五折
icon.pngRe: [心得]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
icon.png[心得]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
icon.pngRe: [閒聊] (君の名は。雷慎入)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
icon.pngRe: [閒聊] OGN中場影片:失蹤人口局 (英文字幕)
icon.png[問題]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
icon.png[出售] [全國]全新千尋侘草LED燈, 水草

請輸入看板名稱,例如:iOS站內搜尋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