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razyjohnny (瘋狂強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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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情報] 刑法加重竊盜要件變更 (立院三讀通過 總統尚未公布)
時間Fri Jan 21 11:50:54 2011
剛剛爬文看到的 有考刑法的可以稍加注意^^
爬過一次也更清楚此次修正理由為何
也容易記憶 希望對各位考生有幫助
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:2011/01/11 00:27 【台北訊】
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三二一條,只要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等犯竊
盜罪,不再分時段,白天行竊也算加重竊盜罪,並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同條文也增列「防扒條款」,未來在捷運車廂等人潮擁擠交通工具內行竊,也以加重竊盜
罪論處,同樣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現行刑法第三二一條規定,侵入住宅偷竊有分時段,白天行竊屬普通竊盜罪、夜間行竊才
算加重竊盜罪。
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提案指出,現在社會居家休息時間不僅限於夜間,不能只有夜間
行竊才加重論處。因此,三讀修正後,只要侵入住宅內行竊,不分時段,一律以加重竊盜
罪論處。
不過,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認為,過去把黑夜侵入住宅行竊,以加重竊盜罪論處,主
要是考量夜間行竊造成民眾心理恐懼甚於白天,希望減少宵小黑夜侵入民宅的可能;若白
天黑夜都以加重竊盜論處,可能造成宵小都利用黑夜犯罪,反而造成夜間竊盜案件增加,
他對這樣的「倉促修法」表達遺憾。
另外,現行刑法第三二一條規定,在車站或埠頭犯竊盜罪,以加重竊盜罪論處,可處六個
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但在例如捷運車廂等交通工具內行竊,算普通竊盜罪,為本
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立委認為,現今社會偷竊頻傳,尤其在擁擠的捷運車廂內更易發生;加上隨之而來的春節
返鄉人潮,大眾交通工具使用需求高,為保護民眾財產安全,應提高刑度嚇阻扒手行竊。
法務部與司法院代表,日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,都認同立委提案,同意將
加重竊盜罪成立場域,擴大到「在車站、埠頭、航空站或其他供水、陸、空公眾運輸之舟
、車、航空機內而犯之者」;未來,在車、船、飛機等交通工具內行竊,都算加重竊盜罪
。
此外,有立委對加重竊盜罪本刑六個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認無法嚇阻宵小行竊,
應提高至一年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但司法院與法務部代表都指出,這樣一來,加重
竊盜罪本刑將高於普通搶奪罪,不符比例原則,最後維持現行本刑刑度,但增列「得併科
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」,以期提升嚇阻效果。
因此,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,請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,於六個月內完成刑法財產犯罪
相關法條之提案,送立法院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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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F:→ crazyjohnny:改成受刑人 人力發電 或是開山闢地 還比較有意義= =" 01/25 12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