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razyjohnny (疯狂强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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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[情报] 刑法加重窃盗要件变更 (立院三读通过 总统尚未公布)
时间Fri Jan 21 11:50:54 2011
刚刚爬文看到的 有考刑法的可以稍加注意^^
爬过一次也更清楚此次修正理由为何
也容易记忆 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
台湾新生报 更新日期:2011/01/11 00:27 【台北讯】
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修正通过刑法第三二一条,只要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等犯窃
盗罪,不再分时段,白天行窃也算加重窃盗罪,并得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同条文也增列「防扒条款」,未来在捷运车厢等人潮拥挤交通工具内行窃,也以加重窃盗
罪论处,同样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现行刑法第三二一条规定,侵入住宅偷窃有分时段,白天行窃属普通窃盗罪、夜间行窃才
算加重窃盗罪。
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提案指出,现在社会居家休息时间不仅限於夜间,不能只有夜间
行窃才加重论处。因此,三读修正後,只要侵入住宅内行窃,不分时段,一律以加重窃盗
罪论处。
不过,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伟哲认为,过去把黑夜侵入住宅行窃,以加重窃盗罪论处,主
要是考量夜间行窃造成民众心理恐惧甚於白天,希望减少宵小黑夜侵入民宅的可能;若白
天黑夜都以加重窃盗论处,可能造成宵小都利用黑夜犯罪,反而造成夜间窃盗案件增加,
他对这样的「仓促修法」表达遗憾。
另外,现行刑法第三二一条规定,在车站或埠头犯窃盗罪,以加重窃盗罪论处,可处六个
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但在例如捷运车厢等交通工具内行窃,算普通窃盗罪,为本
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。
立委认为,现今社会偷窃频传,尤其在拥挤的捷运车厢内更易发生;加上随之而来的春节
返乡人潮,大众交通工具使用需求高,为保护民众财产安全,应提高刑度吓阻扒手行窃。
法务部与司法院代表,日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时,都认同立委提案,同意将
加重窃盗罪成立场域,扩大到「在车站、埠头、航空站或其他供水、陆、空公众运输之舟
、车、航空机内而犯之者」;未来,在车、船、飞机等交通工具内行窃,都算加重窃盗罪
。
此外,有立委对加重窃盗罪本刑六个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认无法吓阻宵小行窃,
应提高至一年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但司法院与法务部代表都指出,这样一来,加重
窃盗罪本刑将高於普通抢夺罪,不符比例原则,最後维持现行本刑刑度,但增列「得并科
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」,以期提升吓阻效果。
因此,立法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,请法务部刑法研修小组,於六个月内完成刑法财产犯罪
相关法条之提案,送立法院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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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F:→ boyofwind:下.. 01/21 1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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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F:→ crazyjohnny:我也觉得有无加重对那些惯犯根本无用 01/25 12:44
7F:→ crazyjohnny:改成受刑人 人力发电 或是开山辟地 还比较有意义= =" 01/25 12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