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ck525 (′˙ω˙‵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問題] 找一個考題...
時間Fri Oct 22 21:13:05 2010
不好意思,
1.
小的想請問一個看過但忘記出自哪的考題
版上如果有人有印象的話可以幫我補齊,以及告訴我出自哪嗎?
甚至有神人可以提供一下思考方向嗎?? 因為一直解不出來...
題目內容大約是
甲跟乙談妥要買賣一樣東西, 乙跟甲說:我會派我的代理人丙來跟你簽約
事後乙跟丙談及這件事, 丙馬上拒絕乙,表示不願作乙的代理人,
但是丙又跑去跟甲表示要買, 洽談過程中丙未表示是否為乙代理,
甲也未確認丙是否為乙的代理人, 就跟丙成立了那個契約
試問題中甲乙丙三人的法律關係...
2.
想請問一下有關
冒名行為的問題
教科書上說, 如果該姓名有區別性的話, 應
類推適用無權代理
可是我覺得這邊類推適用無權代理很奇怪,
假設甲冒充某畫家乙的名義向丙買畫, 丙係因為乙是名畫家才賣予他
甲並無為乙為法律行為之意思,
如果法律效果是類推無權代理的話, 不就變成如果乙承認, 契約就會轉移到乙丙之間了??
這樣不太合理吧?
感覺上應該是
丙向甲主張詐欺以撤銷意思表示才對吧?
(當然能不能成立又是另一回事)
不曉得版上神人的高見如何? 感謝~~
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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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8.168.3.253
※ 編輯: cck525 來自: 118.168.3.253 (10/22 21:35)
1F:推 A771135198:第1題是在考表見代理,本人雖然"曾"對相對人說代理人是 10/22 22:04
2F:→ A771135198:丙,但丙"已經對相對人拒絕本人當代理人"。 10/22 22:05
3F:→ A771135198:相對人還傻傻老鼠老虎分不清楚,請問是否有表見代理? 10/22 22:07
4F:→ A771135198:丙雖然沒有以本人的名義,但是相對人是不是會信賴他就 10/22 22:08
5F:→ A771135198:是代理本人? 10/22 22:08
6F:推 A771135198:仔細想應該是隱代的問題,原po把表代"代換"成隱代吧 10/22 22:38
應該不光是表代或隱代的問題, 因為丙本身並沒有為乙代理之意思...
我試著再解了一下, 請版上大大指教
1. 首先確認
甲跟丙的契約是否成立
(1)丙之行為效力是否歸於乙?→否定
a.代理權之授與係單方行為,
不須丙表示同意即取得代理地位
b.惟丙行為時無以乙之名義為之, 且並無為乙代理之意思,
雖甲以為其為乙之代理人, 仍
不構成隱名代理
c.故丙之行為效力並不歸於乙
(2)甲之意思表示有瑕疵?
a.甲只欲與乙訂立契約→意思表示有瑕疵, 可撤銷
b.甲覺得就算與丙訂契約也無差→甲丙契約成立
2.剩下就是甲撤銷後或不撤銷之後續處理問題
如果甲丙契約成立, 乙得否向甲主張任何權利?→否, 因為債權平等
乙得否向丙主張侵權行為184一項後段?→(好像可以?)
這是我大略的解題, 請不吝指教 感謝~
※ 編輯: cck525 來自: 118.168.3.253 (10/23 00:11)
7F:推 A771135198:那麼乙對甲的責任呢? 有沒有表代的適用? 10/23 00:35
8F:→ A771135198:考題前面鋪了"乙告知甲法代是丙" 應該要引出167後段 10/23 00:37
9F:→ A771135198:甲只會跟丙或乙成立契約,不會同時成立兩個 10/23 00:42
10F:推 LuciferXI:關於第一題 可以討論一下「代理權授與之無因性」以及 10/23 00:46
11F:推 LuciferXI:「表見代理」v.「無權代理」→有兩說 10/23 00:56
12F:→ LuciferXI:一說認為相對人可擇一主張。一說認為主張表見代理,完全 10/23 00:57
13F:→ LuciferXI:符合 被表見代理人及相對人 的目的。即本人履約,本係 10/23 00:58
14F:→ LuciferXI:雙方所期待之結果。 10/23 00:58
15F:推 wintour:甲與丙 丙就該畫之購買無代理權 因對代理權已拋棄 10/24 20:50
16F:→ wintour:甲與丙無代理關係 乙與丙之債權契約為有效 10/24 20:50
17F:→ wintour:雙方互負權利義務關係 處分行為亦因交付雙方取得所有權 10/24 20:51
18F:→ wintour:惟乙誤認丙為有代理權人 10/24 20:52
19F:→ wintour:其為民法第88條第二項之當事人資格之錯誤 10/24 20:52
20F:→ wintour:乙於除斥期間期限內撤銷債權契約(民法第90條) 10/24 20:52
21F:→ wintour:其撤銷是為自始無效(民法第114條第一項) 債權契約無效 10/24 20:53
22F:→ wintour:處分行為獨立於原因之外之無因性 物權行為為有效 10/24 20:53
23F:→ wintour:丙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致乙受有損害 10/24 20:53
24F:→ wintour:乙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10/24 20:54
25F:→ wintour:提示僅供參考 題目為 87年台大法研組考題 10/24 20:54
26F:推 LuciferXI:推 10/25 00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