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tmensch (Auferstehung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心得] 看到最近法轉版的一些感想
時間Sat Oct 9 18:04:21 2010
大家都對salent的發言有相當熱烈的回應(恩?!)
然後上面幾位版友也對因為該系列文章所引起的波瀾有了些評論
感想以及甚至為自己嘲諷之言而道歉的。
我個人管版的理念是相信學習法律的各位都是有理性,
覺得在看版討論風氣上的維持,基於言論自由以及其平衡,
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會有很妥善的內控自控效果。
所以我在管理看板上,版規只明文禁止些基於批踢踢站規以及
資源分配行政考量下的不適言論,以及在看版設定上禁止我個人
認為不大恰當的推文「噓文」設計。
關於legist強哥的回應,也是我個人的看法。
(以下不針對誰)
面對真的不知道如何查詢的資訊新手而言,我向來是只教他們
怎麼查,而關於實質資訊我都只有點到為止,不是因為藏私,
而是無論他們倒底是否真的具備資料蒐尋能力,或者是懶得動手、
無此習慣,若他們要走這行、在這個世界存活,這是必備的能力,
也是最基本的能力。
(題外話,老一輩的老師常講他們在以前判例判決沒得印的時候,
都是用抄的。沒錢買書也是用抄的,或者更猛的是去書店看著看著
背起來。以前的前輩是多麼努力地、耗費多少時間和腦力找找資料
,而那些對我們現在資訊時代而言是如何唾手可得,而來版上/或
寄信問這種用一雙手,坐在家裡或者網咖幾秒鐘就可以找到的問題
來浪費別人的時間,試問不慚愧嗎?)
又話說,關於網路蒐尋:以蒐尋資料而言,Google是極為先進的系
統。以前在網路還沒有普及、網路資料甚少,以及網路蒐尋系統還
是要使用大量蒐尋語法才能找到的時代,上網找資料很難也很累。
(比如說資策會合作的我忘了是啥搜尋引擎、番薯藤等等)
我記得我一九九七年,就有在用搜尋引擎找課業上的資料了。
13年過去了,我現在無法想像沒有Google的日子XD
現在Google不需使用特殊語法(當然有用更好),以輸入關鍵字
此等直覺方式就可以找到大部分你要的答案,而且排除鍵入時間,
在一秒之內通常你就可以取得解答所依的資料或答案的問題,你花
更多時間跑來這邊問還要被人罵不是很蠢嗎?(可能我以前教的國
中家教學生都比你厲害了,至少他會上網找網路遊戲秘技跟外掛)
(關於Google使用的技術,可以自己去查,有很多種搜尋模式)
套一句我以前個性比較兇狠的時候講的話,能上網就推定你有能力
找資料(網路就是為了資料/資訊存在的啊),上網問別人白痴問
題是把別人當白痴耍。以前年紀輕沒有考慮太多,沒有顧慮到有人
大腦結構異常不是真的認真把你當白痴耍的,而是把自己當白痴來
依賴別人。
這種人需要時間、需要教訓,給他機會長大。
要想想你以前也許也受過別人的幫助,
大家有耐心有閒時,要充滿愛心地給他們一個機會哦~(甜笑XD)
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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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2.95.41
1F:推 cc211:Q:試問倒數第八行「推定」之用語與「視為」有何不同? (亂入) 10/09 18:34
2F:→ cc211:我來亂的不要理我@@~~~~ 10/09 18:34
3F:推 bbwei20:"推定"可以舉反證推翻,"視為"不行 10/09 21:19
4F:→ bbwei20:你應該是問好玩的吧!! ^^" 10/09 21:20
5F:推 weijohng:話說東吳有一年民總第一題就考推定跟視為有何不同XD 10/09 22:28
6F:推 hung7919:我覺得這個考點很多人會掛 10/10 00:46
7F:推 boyofwind:還好吧 @@" 感覺滿簡單的 10/10 01:01
8F:→ boyofwind:只是推定在證據法上的意義應該是客觀舉證責任轉換 10/10 01:01
9F:→ boyofwind:不是單單舉「反證」就能推翻的,他要負的是本證的舉證 10/10 01:02
10F:→ boyofwind:責任 10/10 01:02
11F:推 hung7919:我覺得越是簡單的考題越是容易被忽略 10/10 01:09
12F:推 sinksink:再寫下去豈不是民訴三推定都要出場了嗎冏…話說李惠宗老 10/10 01:24
13F:→ sinksink:師曾經前後兩文寫這東西自相矛盾喔笑 10/10 01:24
14F:推 bbwei20:感謝boy大指教~ 10/10 02:05
15F:推 LuciferXI:版主好酸XDDDDDDDDDDDDDDDDDD 10/12 02:29
16F:→ analysis0813:樓上好機掰 10/13 01:10
17F:推 LuciferXI:普通啦(哈哈哈哈哈哈哈)我又沒有那種東西XD 10/14 01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