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oio0502 (Gain)
看板TransLaw
標題[民法] 請問一下有關消滅時效期間的計算方式
時間Wed Aug 25 13:51:59 2010
不好意思打擾了..
小弟算是民法初學者,近來學習民總時有些期間計算
的問題搞不太懂,希望版上能有人替我解答~
問題如下:
1.消滅時效的始期、終期?:
就小弟目前理解是,假如說今甲對乙有個交付買賣價金
的債權請求權,買賣契約做成時是100.5.1 (年.月.日)
,依照第120條第二項規定始日不算入,所以從100.5.2
算起,消滅時效終期是115.5.1的24時。自115.5.2的0時
起,該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完成。
2.遇有中斷時效時?:
依照上例,倘乙於110.5.1向甲說"再寬限我幾個月,一定
會把錢交給你"(在沒有同時履行抗辯的情況下)。依137條
的規定,是自中斷之事由"終止"時,重行起算。(我就是在
這邊搞不太懂-_-) 小弟目前理解是110.5.1生債務人承認之
中斷事由,當天結束算終止。自110.5.2的0時起,重行起算
15年,自125.5.1的24時為該消滅時效終期,125.5.2的0時
,該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完成。
不好意思因為是PTT新手排版有點不優..麻煩版友們幫我解答
一下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確的,如有錯誤請糾正我^^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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