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oio0502 (Gain)
看板TransLaw
标题[民法] 请问一下有关消灭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
时间Wed Aug 25 13:51:59 2010
不好意思打扰了..
小弟算是民法初学者,近来学习民总时有些期间计算
的问题搞不太懂,希望版上能有人替我解答~
问题如下:
1.消灭时效的始期、终期?:
就小弟目前理解是,假如说今甲对乙有个交付买卖价金
的债权请求权,买卖契约做成时是100.5.1 (年.月.日)
,依照第120条第二项规定始日不算入,所以从100.5.2
算起,消灭时效终期是115.5.1的24时。自115.5.2的0时
起,该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完成。
2.遇有中断时效时?:
依照上例,倘乙於110.5.1向甲说"再宽限我几个月,一定
会把钱交给你"(在没有同时履行抗辩的情况下)。依137条
的规定,是自中断之事由"终止"时,重行起算。(我就是在
这边搞不太懂-_-) 小弟目前理解是110.5.1生债务人承认之
中断事由,当天结束算终止。自110.5.2的0时起,重行起算
15年,自125.5.1的24时为该消灭时效终期,125.5.2的0时
,该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完成。
不好意思因为是PTT新手排版有点不优..麻烦版友们帮我解答
一下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确的,如有错误请纠正我^^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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