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everGiveUp1 (勿忘初衷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刑法] 新手試寫99普考題
時間Wed Aug 4 11:51:52 2010
99年普考-法律政風-刑法
一、甲因女友乙欲談判分手,盛怒下對乙開槍,見乙倒臥血泊中,心生悔意
,立即前往附近超商請求呼叫救護車,旋即乙被送至醫院救治,但乙仍因傷
重不治死亡。試問甲可否成立殺人罪之準中止犯?〈25分〉
一、甲對乙開槍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3條第二項之義憤殺人未遂罪
依題示,甲因女友乙欲談判分手,盛怒下對乙開槍
,依31上字第1156號判例,乙所實施之行為
並非不義之行為,客觀上難引起公憤,因此甲之行
為不成立義憤殺人未遂罪。
二、甲對乙開槍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二項之殺人罪
依題示,甲主觀上對開槍可能造成乙的死傷明知
並有意使其發生,是為故意,甲對乙開槍之行為
構成刑法上殺的行為,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罪。
三、甲心生悔意並呼叫救護車是否成立殺人罪之準中止犯?
依題示,乙雖旋即被送至醫院救治,但仍因傷重
不治死亡,依刑法第27條第一項,乙死亡之結
果並未因此而不發生,因此不成立殺人罪之準中
止犯。
四、結論
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殺人既遂罪。
小的是第一次在版上發文試寫刑法,
請各位大力鞭策我(泣),若有犯錯之
處也請海涵,不勝感激。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8.170.136.83
1F:→ darksickle:第一點錯誤(另針對題目作答) 第三點另有學說認為成立 08/04 16:01
2F:推 KkKk126:判例能夠以簡短幾字表明會有加分效果 08/04 21:01
3F:→ NeverGiveUp1:感激回答,因為我初讀刑法不久,對法條的適用跟學說 08/04 21:14
4F:→ NeverGiveUp1:尚有很多不懂與未知的地方,這題是我單純以看法條與 08/04 21:15
5F:→ NeverGiveUp1:判例等資料寫出的答案,因此相當空洞,請各位多包函 08/04 21:16
6F:→ NeverGiveUp1:也希望各位願意多給我一些評論與批判,當然有建議更 08/04 21:16
7F:→ NeverGiveUp1:是讓我不勝感激,謝謝@v@" 08/04 21:17
8F:推 everstar:你的三階論呢? 構成要件.違法性.罪責 這很重要唷 08/04 21:53
9F:→ boyofwind:就算違法性和罪責不是爭點,還是稍微帶過比較好 08/04 23:16
10F:→ NeverGiveUp1:謝謝建議 我會多多練習的! 08/07 10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