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everGiveUp1 (勿忘初衷)
看板TransLaw
标题[刑法] 新手试写99普考题
时间Wed Aug 4 11:51:52 2010
99年普考-法律政风-刑法
一、甲因女友乙欲谈判分手,盛怒下对乙开枪,见乙倒卧血泊中,心生悔意
,立即前往附近超商请求呼叫救护车,旋即乙被送至医院救治,但乙仍因伤
重不治死亡。试问甲可否成立杀人罪之准中止犯?〈25分〉
一、甲对乙开枪之行为可能成立刑法第273条第二项之义愤杀人未遂罪
依题示,甲因女友乙欲谈判分手,盛怒下对乙开枪
,依31上字第1156号判例,乙所实施之行为
并非不义之行为,客观上难引起公愤,因此甲之行
为不成立义愤杀人未遂罪。
二、甲对乙开枪之行为可能成立刑法第271条第二项之杀人罪
依题示,甲主观上对开枪可能造成乙的死伤明知
并有意使其发生,是为故意,甲对乙开枪之行为
构成刑法上杀的行为,甲之行为应成立杀人罪。
三、甲心生悔意并呼叫救护车是否成立杀人罪之准中止犯?
依题示,乙虽旋即被送至医院救治,但仍因伤重
不治死亡,依刑法第27条第一项,乙死亡之结
果并未因此而不发生,因此不成立杀人罪之准中
止犯。
四、结论
甲之行为成立刑法第271条第一项杀人既遂罪。
小的是第一次在版上发文试写刑法,
请各位大力鞭策我(泣),若有犯错之
处也请海涵,不胜感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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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18.170.136.83
1F:→ darksickle:第一点错误(另针对题目作答) 第三点另有学说认为成立 08/04 16:01
2F:推 KkKk126:判例能够以简短几字表明会有加分效果 08/04 21:01
3F:→ NeverGiveUp1:感激回答,因为我初读刑法不久,对法条的适用跟学说 08/04 21:14
4F:→ NeverGiveUp1:尚有很多不懂与未知的地方,这题是我单纯以看法条与 08/04 21:15
5F:→ NeverGiveUp1:判例等资料写出的答案,因此相当空洞,请各位多包函 08/04 21:16
6F:→ NeverGiveUp1:也希望各位愿意多给我一些评论与批判,当然有建议更 08/04 21:16
7F:→ NeverGiveUp1:是让我不胜感激,谢谢@v@" 08/04 21:17
8F:推 everstar:你的三阶论呢? 构成要件.违法性.罪责 这很重要唷 08/04 21:53
9F:→ boyofwind:就算违法性和罪责不是争点,还是稍微带过比较好 08/04 23:16
10F:→ NeverGiveUp1:谢谢建议 我会多多练习的! 08/07 10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