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c211 (哈哈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刑法] 關於「預見可能性」在過失犯章節的討論....
時間Sat Jul 3 21:47:34 2010
如題
補習班的講義過失犯的章節是有把「預見可能性」放進去討論
在構成要件部分討論「客觀預見可能性」
罪責部分討論「主觀預見可能性」
可是剛剛翻林鈺雄老師的 <新刑法總則>
林鈺雄老師好像對「預見可能性」持批評的態度
p.513
...預見或預見可能性,根本就不是課予行為人過失致死的充分理由。
正如客觀歸責論者所言,重要的不是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預見,而是客觀上
法律規範有無課予行為人如此的注意義務! .........
摘自 <新刑法總則> p.513
請問一下各位大大
過失犯的部分該討論「預見可能性」嗎?
各位大大解題的時候有討論嗎?
麻煩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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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26.165.24
1F:推 Aaso:看起來似乎是在批評主觀的預見可能性 我是覺得沒甚麼實益 07/03 23:35
2F:→ Aaso:如果是考試我只會討論客觀上的預見可能姓 再看看有沒有信賴保 07/03 23:36
3F:→ Aaso:護的問題~阻卻過失~ 07/03 23:36
4F:推 dirkbass:如果採黃榮堅老師的說法 那就換成客觀預見可能性被轟了XD 07/04 06:55
5F:推 Aaso:對阿 黃榮堅老師是只採主觀預見可能性~不過黃老師人很好 07/04 15:21
6F:→ Aaso:他不會管你寫甚麼學說 寫對就有分 這才是學者~口古月~ 07/04 15:21
7F:→ cc211:可以麻煩大大們再給一些意見嗎>< 07/06 22:03
8F:推 JHROC:建議從頭開始理解,可以先參考:許玉秀,探索過失犯的構造 - 07/16 12:21
9F:→ JHROC:行為人能力的定位,刑事法雜誌第四一卷,第二期;再參考,許 07/16 12:22
10F:→ JHROC:玉秀,過失的認定與阻塞逃生通道罪,月旦法學教室,第十二期 07/16 12:23
11F:→ JHROC:,頁141-142。 07/16 12:23
12F:→ JHROC:據此,再去檢討林山田與林鈺雄教科書中的相關章節。 07/16 12:25
13F:推 boyofwind:看林東茂老師相關的客觀歸責文章也可,不過這邊在考試上 07/18 17:27
14F:→ boyofwind:建議依照傳統通說的架構去解就是了,除非研究所有特別 07/18 17:27
15F:→ boyofwind:需求,不建議遽然用客觀歸責成立=至少具備過失 07/18 17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