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c211 (哈哈)
看板TransLaw
标题[刑法] 关於「预见可能性」在过失犯章节的讨论....
时间Sat Jul 3 21:47:34 2010
如题
补习班的讲义过失犯的章节是有把「预见可能性」放进去讨论
在构成要件部分讨论「客观预见可能性」
罪责部分讨论「主观预见可能性」
可是刚刚翻林钰雄老师的 <新刑法总则>
林钰雄老师好像对「预见可能性」持批评的态度
p.513
...预见或预见可能性,根本就不是课予行为人过失致死的充分理由。
正如客观归责论者所言,重要的不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预见,而是客观上
法律规范有无课予行为人如此的注意义务! .........
摘自 <新刑法总则> p.513
请问一下各位大大
过失犯的部分该讨论「预见可能性」吗?
各位大大解题的时候有讨论吗?
麻烦罗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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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22.126.165.24
1F:推 Aaso:看起来似乎是在批评主观的预见可能性 我是觉得没甚麽实益 07/03 23:35
2F:→ Aaso:如果是考试我只会讨论客观上的预见可能姓 再看看有没有信赖保 07/03 23:36
3F:→ Aaso:护的问题~阻却过失~ 07/03 23:36
4F:推 dirkbass:如果采黄荣坚老师的说法 那就换成客观预见可能性被轰了XD 07/04 06:55
5F:推 Aaso:对阿 黄荣坚老师是只采主观预见可能性~不过黄老师人很好 07/04 15:21
6F:→ Aaso:他不会管你写甚麽学说 写对就有分 这才是学者~口古月~ 07/04 15:21
7F:→ cc211:可以麻烦大大们再给一些意见吗>< 07/06 22:03
8F:推 JHROC:建议从头开始理解,可以先参考:许玉秀,探索过失犯的构造 - 07/16 12:21
9F:→ JHROC:行为人能力的定位,刑事法杂志第四一卷,第二期;再参考,许 07/16 12:22
10F:→ JHROC:玉秀,过失的认定与阻塞逃生通道罪,月旦法学教室,第十二期 07/16 12:23
11F:→ JHROC:,页141-142。 07/16 12:23
12F:→ JHROC:据此,再去检讨林山田与林钰雄教科书中的相关章节。 07/16 12:25
13F:推 boyofwind:看林东茂老师相关的客观归责文章也可,不过这边在考试上 07/18 17:27
14F:→ boyofwind:建议依照传统通说的架构去解就是了,除非研究所有特别 07/18 17:27
15F:→ boyofwind:需求,不建议遽然用客观归责成立=至少具备过失 07/18 17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