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antou049 (大螃蟹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民法] 東吳傳說中超殺的100分題目
時間Tue May 4 20:05:51 2010
※ 引述《cc211 (哈哈)》之銘言:
: A見報上刊載某電器公司要推出最新型寬螢幕電漿電視機『TK3070』,遂有
: 意將其舊型電視機『TK3007』賣掉。A遂在報紙上刊登廣告,表示欲以2萬元
: 出售『TK3007』電視
: B見廣告後,即趕到A住處,但是A卻不在家,B就向A的外傭C表示,
: 請代為轉告A,並請A在三天內,給予回音。但是當晚A回家時,外傭C
: 卻忘了向A說明。
: 隔天B才查覺,原來A要賣的『TK3007』,不是最新型的『TK3070』寬螢幕
: 電漿電視機,遂立即打電話向A表示,要「撤回」要約。此時A才搞懂事情的原委,
: 但卻表示,買賣契約已經有效成立。
: 問:B是否須給付價金2萬元??
: (97東吳)
(以下恕刪)
這題是在下當年考轉學考的題目 令人懷念
原文的推文中似有不少看法有待商榷 於是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
這題的爭點並不多 因此小題大作是必要的
一、刊登廣告(略)
二、
(一)外傭C為B之表示使者抑或A之受領使者,涉及依一般交易觀念,該外傭是否有受領B
之意思表示之權限。按外傭C與A長期同住,為其處理日常生活之大小事,其地位已
形同A之家屬,故外傭C應有受領該要約之權限,為A之受領使者,而非B之表示使者
。(應為開放性答案,寫外傭C為B之表示使者應該也對)
(二)外傭C為A之受領使者,於B向C表示表示代為轉告要約之意思表示時,該對話之意思
表示已生達到之效力,外傭C未傳達B之要約之風險,應由A承擔。
三、B致電A表示其誤『TK3007』為『TK3070』而欲「撤回」要約。
(一)依第156條,A未立時承諾,要約失其拘束力,故B得撤回,不受拘束。
(二)得否依第88條第1項撤銷其要約? X (動機錯誤)
(三)B得撤回其要約,買賣契約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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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3.193.83.197
※ 編輯: nantou049 來自: 123.193.83.197 (05/04 20:0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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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nantou049 來自: 123.193.83.197 (05/04 20:15)
※ 編輯: nantou049 來自: 123.193.83.197 (05/04 20:16)
1F:推 lawisking:我是想說第三段的括號2可能是多餘的 05/05 00:17
2F:→ lawisking:因為得撤回了 契約就沒成立了 就不用再討論撤銷 05/05 00:18
3F:→ nantou049:我想表達的是如果不撤回 得否依88條撤銷 畢竟有90分鐘可 05/05 00:25
4F:推 poppingICE:恩不過我覺得如果把要約解釋成已經生效(因為到達使者) 05/05 00:25
5F:→ nantou049:寫 因此小題大作是必要的 05/05 00:25
6F:→ poppingICE:那這樣就可能可以接下來討論88條錯誤撤銷了!因為雖然 05/05 00:26
7F:→ poppingICE:契約未成立但是把錯誤的要約撤銷可以免除突襲性承諾以 05/05 00:27
8F:→ poppingICE:防契約成立!?XD~我亂寫的啦別理我~推nantou大哥 05/05 00:28
9F:→ poppingICE:不過劉昭辰老師見解很獨特,他說b告訴c時因a不在家,所以 05/05 00:31
10F:→ poppingICE:遊c代為轉告,此時因非屬於可以和a立即進行溝通及表達意 05/05 00:32
11F:→ poppingICE:見,所以乃為'非對話意思表示'應以到達a發生效力.... 05/05 00:34
12F:→ poppingICE:接下來就整個轉為討論非對話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點,以進入 05/05 00:35
13F:→ poppingICE:a之支配領域為判斷基礎..這是劉老師的見解啦給大家參考 05/05 00:36
14F:推 poppingICE:n大看你的IP和時間就知道你昨晚沒有在學校唸書齁 05/05 20:58
15F:推 justloadfun:這裡認非對話意思表示的應該要從外傭是b的表示使者 05/05 22:47
16F:→ justloadfun:觀點出發,因為如此就可以了解:b是跟外傭對話沒錯, 05/05 22:48
17F:→ justloadfun:但是是要利用他當作傳達意思表示的使者才有這個對話 05/05 22:49
18F:→ justloadfun:所以此題B跟外傭的"對話"並非判斷意思表示性質之基準 05/05 22:50
19F:→ justloadfun:只是表示說他B外傭當作他的使者,此時即可知非對話意 05/05 22:51
20F:→ justloadfun:思表示,而外庸的存在只是意思表示傳達之"媒介", 05/05 22:51
21F:→ justloadfun:如果我寫我就會寫從國民法情感出發,一個外傭不能認作 05/05 22:52
22F:→ justloadfun:是家庭主人的受領使者(試問如果是你家菲傭你會希望他Y 05/05 22:53
23F:→ justloadfun:可以幫你受領意思表示嗎= =?) 所以應該是認外傭僅為B 05/05 22:53
24F:→ justloadfun:之表示使者,故此題就為非對話意思表示,既然一開始的 05/05 22:54
25F:→ justloadfun:要約並未由使者傳達到本人,則應尚未生效,相對人無法 05/05 22:54
26F:→ justloadfun:取得承諾適格,契約無從生效,但是此處還要多討論是否 05/05 22:55
27F:→ justloadfun:此時意思表示已經處於相對人可支配之範圍? 但是此題若 05/05 22:56
28F:→ justloadfun:認為是B之表示使者,應該認未達到其可支配之範圍為是Y 05/05 22:56
29F:推 justloadfun:恭請各位參酌小弟見解,互相指教進步,謝辣 05/05 22:58
30F:→ nantou049:外傭已形同家人 我還是覺得寫外傭有受領要約之權限較妥 05/06 15:13
31F:→ nantou049:若認A之父母配偶可為A之受領使者 那麼為A處理日常家務之 05/06 15:15
32F:→ nantou049:外傭為何無受領要約之權? 05/06 15:15
33F:推 justloadfun:看每個人的價值觀跟論述取捨囉,法律常沒有對錯,只有 05/07 00:01
34F:推 justloadfun:出發點不同,你試想你家瑪利亞幫你受領意思表示使之生 05/07 00:04
35F:→ justloadfun:效豈不是讓你自己處於良好訂約機會可能係於瑪麗亞的忘 05/07 00:06
36F:→ justloadfun:記而喪失? 之類的可能風險,或許走表示使者這一步也是 05/07 00:06
37F:→ justloadfun:不錯的,當然如果你說你們把瑪麗亞當家人一樣,那我也 05/07 00:07
38F:→ justloadfun:樂見@@,用比較文言的話形容->由國民法情感觀點...etc 05/07 00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