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xsunsea (費司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問題] 刑法問題
時間Sat Apr 24 17:47:39 2010
林山田老師第十版刑法通論第415頁
例4:
A欲殺害其叔父B,卻將其生父C誤認為叔父B,開槍射擊其生父C
教科書將其列在<有關行為主題的錯誤>,
但是不是亦有客體錯誤呢?
若要問A成立什麼罪,則我的解題是否有何不妥或需要改進之處?
解題如下
A在主觀上對其開槍擊斃之人C乃認為為唯一普通人,而具殺害故意,
行為人A因客體錯誤,
將直系血親尊親屬C誤認為在刑罰上不具加重刑罰結果之B,
此屬構成要件等價的客體錯誤,
雖A將C誤認為B,只要在行為時知道其所殺者是人,
仍決意下手殺害者,即具殺害故意.
且因為行為人主觀上並未認識到其與被殺害者B的身分關係,
故不具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殺害故意,
則行為人A只能論以刑法第271條的普通殺人罪,
而不能成立刑法第272條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.
不知道這樣的解題是否完善?
請各位幫忙提點一下
謝謝
(感謝提醒文章排列問題,因不會修改,故重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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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36.206.189
1F:→ s81250:這樣寫在考卷上還是整團啊! 是叫你在考卷分小段 04/24 18:19
2F:→ s81250:而且你都說272是一個加重刑罰 那真的有錯誤問題嗎? 04/24 18:19
3F:→ s81250:思考看看~用最基本的三段論法去推! 錯誤基本就是個錯誤 04/24 18:19
4F:推 nhair:272的尊卑親屬關係是罪責要素,不是構成要件要素 04/24 18:43
5F:→ dirkbass:罪責要件太早討論了 根本就沒談到錯誤部分 04/24 21:00
6F:→ dirkbass:要談錯誤是不是還要討論A對B在刑法上的評價部分? 04/24 21:02
7F:推 poppingICE:感覺思緒有點跳躍...不過已經不錯了啦基本分有 04/25 00:19
8F:→ poppingICE:不過我建議破題可以直接把要檢討的罪名條號寫出來更佳 04/25 00:21
9F:推 bbwei20:推四樓瘡學長 04/25 00:59
10F:推 weijohng:推四樓瘡正妹 04/25 01:17
11F:推 LuciferXI:推四樓瘡正妹 04/25 01:24
12F:推 aimer75:直系血親尊親屬關係的要件性質有爭議,要看你採的是不法要 04/25 02:04
13F:→ aimer75:素,還是罪責要素。 04/25 02:05
14F:→ aimer75:如果採實務見解的不法要素說,則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要 04/25 02:07
15F:推 LuciferXI:樓上也是正妹~~XD(我斷) 04/25 02:09
16F:→ aimer75:素欠缺認識,在故意的層次討論本要素並阻卻就可以了。 04/25 02:10
17F:→ aimer75:但是若是採學界通說,認為本要素是罪責要素,那在構成要件 04/25 02:11
18F:→ aimer75:的層次,客觀該當後,主觀故意就不阻卻,但仍然要處理關於 04/25 02:13
19F:→ aimer75:等價客體錯誤的問題,確定構成要件和違法性層次都具備後, 04/25 02:14
20F:→ aimer75:再於罪責層次討論"罪責要素"的錯誤問題,關罪責要素的錯誤 04/25 02:15
21F:→ aimer75:規則,只要檢驗行為人的主觀面即可,本案行為人明顯於主觀 04/25 02:17
22F:→ aimer75:上不具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意思,所以沒有成立272的可 04/25 02:19
23F:→ aimer75:能。 04/25 02:19
24F:→ aimer75:但無論採取上述哪種立場,最後都要回到271上討論,原則上 04/25 02:21
25F:→ aimer75:是會成立271。而上述兩種立場差別也就是在於隨著見解上的 04/25 02:22
26F:→ aimer75:差異,討論問題的層次位置有所不同,也突顯出犯罪論體系架 04/25 02:24
27F:→ aimer75:構的了解程度如何。 04/25 02:24
28F:→ aimer75:以上是個人的想法,如果有錯還請大家指正並教我一下!!! 04/25 02:27
29F:→ KkKk126:無272條可言,主觀意識尚無殺害自己生父之意思 04/29 15:52
30F:推 JHROC:純粹記憶甚麼是甚麼要素比較無趣,建議從各種不同的犯罪階層 05/09 14:55
31F:→ JHROC:體系出發去檢討各種情形。如在現行通刑的犯罪階層構造,這篇 05/09 14:56
32F:→ JHROC:提及的僅涉及錯誤的問題。如果採於需罰性(罪責)階層中,需要 05/09 14:57
33F:→ JHROC:有對罪責事實的認識的話,那麼就可以進入對罪責事實有無錯誤 05/09 14:58
34F:→ JHROC:的討論。所以,如果在現行通行的犯罪階層構造裡面去討論,罪 05/09 14:59
35F:→ JHROC:責階層中,對罪責事實有無認識而有無錯誤的話,那就會很荒謬 05/09 14:59
36F:→ JHROC:了。 05/09 14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