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nhair (瘡瘡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問題] 林山田師對於刑法謙抑性的論述
時間Thu Jan 28 19:22:18 2010
※ 引述《hs520 (hs)》之銘言:
: 如題
: 翻了刑法通論很久
: 似乎找不到林山田師對於刑法謙抑性的看法
: 諸如 偷一顆蘋果、摘一朵小花 等等...
: 似乎沒有看到林師使用謙抑性的方式來除罪
: 似乎也不同意所謂"可罰違法性"的說法
: 而似乎認為其當用刑事程序法或刑事立法之方式解決
: (十版上冊p.310)
: 是否有誤?
因為在留德學者的觀念裡,違法性只有「質」的問題,並沒有「量」的高低,有違法就是
有違法,並沒有「一點點違法」這種概念;相反,留日學者就認為違法性有量的,所以才
會提出「可罰的違法性」這個概念。
基於留德學者認為違法性並沒有量差的問題,所以對於侵害利益極為微小的案子(例如74
年判例所述的侵佔空白信紙一張),他們才會認為無法透過違法性來解決,只能透過訴訟
法上的規定,例如微罪不舉的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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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)by dajidali‵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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