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HROC (JasonHuang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刑法] 有些問題想請問板上的前輩
時間Tue Aug 25 12:19:48 2009
我不是前輩。這版沒有什麼輩分之分,純粹就是一個意見表達的留言版罷了。
※ 引述《rasheeed (QQ)》之銘言:
: 近來讀刑法 有些地方有疑問 想請各位前輩不吝教我 感激
: 我讀金律師時,其提及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差別在於:
: 實務認為被利用的人是無刑責之人;
: 學說則認為只要有支配意思跟能力就能成立間接正犯。
曾經有一考古題以50%的配分問:
「間接正犯與教唆犯之異同?」
你先試試看從這樣一個配分數量來去思考應該作答的質量。
如果經過找書之後把這題完成,那基本上我想應該你自己所問的問題應該就可以澄清一
半。
: 我的問題是:
: 1.金律師於提及間接正犯成立類型時,有提到可利用他人過失之行為。
: 他人有過失之行為還是有可能有罪責,所以這個類型在實務是不存在的嗎?
實務上有無此見解我無法確定的回答你。
: <因為被教唆人成立過失犯>
這個所謂「間接正犯成立的類型」是金律師給你的,如果記熟在考試條列出來,跟有讀書
的大家,分數應該差不了多少。
但是如果今天題目想要大家從「他人過失行為是否為一間接正犯之成立類型」為爭點,去
討論的話,那也許就會麻煩些。
間接正犯的「定義」、「為什麼可罰」相信你應該很熟悉了。
我試著從間接正犯為出發點,整理學說來回答你的疑問。
1.
「典型」的間接正犯型態係利用無責任能力人、無故意或過失之人,或欠缺違法性之行
為以實現自己犯意之人,上述之被利用人須達於「不成立犯罪」之評價後,利用人始生
間接正犯之適格。
2.
「非典型」(其實我的意思就是另一派認為)的間接正犯型態,主張縱使行為人於刑法上
有一足受犯罪成立之認定,亦即除了具有刑事違法之行為外,尚具有有責性時,只要該
利用人有居於一「犯罪支配之幕後主控地位」,其仍有成立間接正犯之餘地。那這就
是所謂「正犯後(可罰)正犯」的由來。
3.其後另有一派更認為,間接正犯之定義是,利用他人行為實現不法者,為間接正犯。
而所謂「他人行為」,沒有任何限制。換言之,這他人行為可以是合法行為、不法行為;
當然包括故意行為以及過失行為。
4.從3.也許可以看到一些關於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等共犯類型之關聯,想想看,所謂教唆犯
、幫助犯、以及共同正犯,是不是某種程度上是「行為人主觀上有利用他人行為來實現不
法構成要件之故意,客觀上也利用他人行為來實現不法構成要件」呢?
因此,有學者就作歸納,認為「教唆犯、幫助犯與共同正犯為間接正犯之下位概念」。
◎從1.衍生的問題可能會有:
如何從實例判斷無責任能力、有無過失或是有無欠缺違法性?
間接正犯未明文化與罪刑法定原則之關係?
◎從2.衍生的問題可能會有:
正犯後正犯與共同正犯之關係?究竟為何者?
被利用人是否成立犯罪?
究竟何為犯罪支配之幕後主控地位?該如何從案例事實去涵攝此段?
◎從3.衍生的問題可能會有:
合法行為、不法行為、故意行為、過失行為與間接正犯型態之關係。
: 2.在林山田老師第九版的書下冊第51有提到正犯後的正犯
: 其敘述正犯後的正犯,該被教唆具有故意,故仍非單純的工具,而仍被論罪。
: 但還是可以成立間接正犯,這應該是學說的看法,實務上是不能成立間接正犯,
: 而是成立教唆犯才是吧?
也許可以不用太過於在乎實務上所產生的結論,應該要學習如何自己去推導出來與實務
相同之結論。
上面那段應該有回應到這段。
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: 另外在討論過失犯的體系時,有別於故意犯。
是
: 必須要在主觀部分討論行為不法跟結果不法,且於罪責時需討論
: 主觀注意義務的違反性結果與因果歷程的主觀預見可能性。
如果你是採用過失犯的新古典暨目的論綜合三/四階層體系來討論的話,是沒錯的。
在構成要件所討論的客觀構成要件合致性(有無主觀構成要件仍有爭議,許玉秀師似採
肯定見解)是討論行為人「欠缺遵守規範之注意」;在罪責所討論的是行為人「個別的
注意能力」,包括有無認識危險之能力以及有無避免危險之能力。(對於在罪責部分討論
行為人之個別能力,有學者認為有待商榷,其認為個人行為能力已從罪責脫離而進入構成
要件階層,而成為主觀之不法要素。)
: 我的問題是:
: 在過失的不作為犯時,在主觀也是要討論行為不法跟結果不法
: <我知道客觀不作為犯有其特殊要件>,可是金律師在書上似乎沒提到在罪責時也要討論
: 主觀注意義務的違反性結果與因果歷程的主觀預見可能性。
我不太了解你這段的問題。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25.4.215
1F:推 StevenWa:好強哦 08/25 19:32
2F:→ LuciferXI:樓上強者來分享一下啊 你躲起來好久了(笑) 08/25 23:19
3F:→ legist:推一樓強者Y 08/26 22:30
4F:推 lovehan:(小聲說) 一二三樓都很強 08/27 02:59
5F:→ Bioexplorer:以後還請樓上四位前輩提攜. 09/19 22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