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HROC (JasonHuang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民法] 今天高雄大學民總第二題
時間Mon Jul 13 00:29:06 2009
※ 引述《daveslg (誠實可靠小郎君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JHROC (JasonHuang)》之銘言:
: : 此時的他人之責任即為自己之責任。
: : 如果我們說,「天底下所有的惡行都是作為犯」,「又無犯罪之惡行即無刑罰」那你的
: : 想法也許可以說的過。
: : 但是試想,「又是誰規定天底下的惡行一定要用作為方式去施行呢?」
: 在沒有刑法15條的時候 天底下的惡行都只能在作為的手段下被處罰
: 這就是罪刑法定
: 無犯罪的惡行如何出現刑罰?
: 怎麼辦 說不通阿 法律明明就沒辦法處罰
: 乙的死活想算在甲身上?
: 辦不到
: 因為自己責任嘛
: 所以用擬制的 讓不作為也可以被處罰阿
: 可是不作為怎麼處罰呢?
: 讓有保證人地位的人受處罰好了 要是通通都處罰就糟糕了
: 路邊餓死一個人 所有路人 通通論罪太過分
: 所以保證人地位是一個限制的手段
:
這就是「個人責任原則」的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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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8.169.141.189
1F:推 daveslg:大哥 一行文 用推的就好 07/13 00:30
2F:推 daveslg:行為人本來沒有這個責任的 07/13 00:34
3F:→ daveslg:這是擬制規定 硬要處罰的 07/13 00:35
4F:→ daveslg:就像共同正犯 共犯 該處罰 罰不到 硬要罰 用法律明文 07/13 00:40
5F:→ daveslg:然後明文限制範圍 07/13 00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