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HROC (JasonHuang)
看板TransLaw
标题Re: [民法] 今天高雄大学民总第二题
时间Mon Jul 13 00:29:06 2009
※ 引述《daveslg (诚实可靠小郎君)》之铭言:
: ※ 引述《JHROC (JasonHuang)》之铭言:
: : 此时的他人之责任即为自己之责任。
: : 如果我们说,「天底下所有的恶行都是作为犯」,「又无犯罪之恶行即无刑罚」那你的
: : 想法也许可以说的过。
: : 但是试想,「又是谁规定天底下的恶行一定要用作为方式去施行呢?」
: 在没有刑法15条的时候 天底下的恶行都只能在作为的手段下被处罚
: 这就是罪刑法定
: 无犯罪的恶行如何出现刑罚?
: 怎麽办 说不通阿 法律明明就没办法处罚
: 乙的死活想算在甲身上?
: 办不到
: 因为自己责任嘛
: 所以用拟制的 让不作为也可以被处罚阿
: 可是不作为怎麽处罚呢?
: 让有保证人地位的人受处罚好了 要是通通都处罚就糟糕了
: 路边饿死一个人 所有路人 通通论罪太过分
: 所以保证人地位是一个限制的手段
:
这就是「个人责任原则」的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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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8.169.141.189
1F:推 daveslg:大哥 一行文 用推的就好 07/13 00:30
2F:推 daveslg:行为人本来没有这个责任的 07/13 00:34
3F:→ daveslg:这是拟制规定 硬要处罚的 07/13 00:35
4F:→ daveslg:就像共同正犯 共犯 该处罚 罚不到 硬要罚 用法律明文 07/13 00:40
5F:→ daveslg:然後明文限制范围 07/13 00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