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lawsammy (LawSammy) 看板: TransLaw
標題: [問題] 不知情繼承人可謂善意第三人嗎?
時間: Mon Jun 8 17:42:44 2009
其實是順便問期末考的範圍 Orz
台大94年民總第二題提到
某甲和某乙通謀為虛偽意思表示,而轉讓A、B兩地於乙
不久乙死亡,不知情之丙繼承乙因和甲為虛偽意思表示所受讓之A、B兩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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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向丙辯稱當初和其父(乙)所為受讓土地一事乃通謀虛意思表示,效果無效,要求返還其
地。丙抗辯自己為善意第三人,故甲不得以之無效而返還,問丙有無理由?
我應該有念到,不過可能有點忘記。坦若繼承人所繼承的,是對方可經由撤銷,或因法律
行為無效之理由向繼承人之父(母)返還其物,而不知情之子是否可辯稱自己是善意第三人
而取得該繼承之物?
還請指點迷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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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充
先感謝大家踴躍的回答小弟微不足道的疑問
所以結論是甲無理由要求丙返還其地的意思嗎?
因為題目後面繼續提到,丙已將兩地,一地出租於丁、一地贈與戊
坦若丙非善意第三人,而是合法繼承該兩地(有疑問)
那麼甲自然也無理由向丁及戊請求返還囉?
剛剛複習了一下,承蒙swallowjc、sinksink及chihchien的提點
但再回過來看題目,還是有點"卡卡"的
所以再請不吝指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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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snowtoya的提點,加上後來自己思考過後,理出一些頭緒
再次感謝大家的解答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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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8.167.232.238
1F:推 sinksink:不算,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權利義務,還請大家指教 06/08 20:10
2F:推 swallowjc:我想反過來問問原po 意善第三人的規定導出來的是善意 06/08 22:47
3F:→ swallowjc:受讓 那麼善意受讓又是為了保障什麼而存在呢? 06/08 22:48
4F:→ swallowjc:如果繼承的情形 沒有善意受讓所想保障的問題存在 那.. 06/08 22:48
5F:→ swallowjc:是否還有可能有善意受讓咧 XD 06/08 22:48
6F:→ swallowjc:答案應該已經很明顯了吧 如果要用直接一點的語句來描述 06/08 22:50
7F:→ swallowjc:善意受讓只有在法律行為的時候才存在 繼承非法律行為 06/08 22:50
8F:→ swallowjc:而是法律因為法律規定而取得所有權 所以不受此保護 06/08 22:51
9F:→ swallowjc:靠腰 因為用手機上bbs po文有些怪 字詞有重複 歹勢 06/08 22:52
10F:→ chihchien:繼承是事實行為 不是法律行為 沒有善意取得的問題 06/09 00:53
11F:推 snowtoya:丙是"有法律上原因"得到AB地,但沒有善意第三人問題 06/09 08:26
※ 編輯: lawsammy 來自: 118.167.232.238 (06/09 12:12)
12F:推 snowtoya:我上面不就說了嗎?甲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你可以看一下 06/09 13:57
13F:→ snowtoya:再對照我上面的推文,丙因繼承取得AB兩地 06/09 13:58
14F:→ snowtoya:非無法律上原因 這樣就可以推導出結論了 06/09 13:58
※ 編輯: lawsammy 來自: 118.167.236.176 (06/09 16:49)
15F:→ JHROC:十樓正解。 06/26 22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