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VitAss (惟他愛濕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問題] 95台大民總第二題
時間Sun May 31 17:10:49 2009
http://www.lib.ntu.edu.tw/exam/undergra/95/95053.pdf
關於第二題究該何解
想破頭都想不出一個合理的解答 = =
以下將初步想法 不按順序 大略寫出:
(一)
丁願提供金錢 但不願曝光
故委託丙代為處理相關借貸事宜
並授予丙該三百萬元之處分權
使丁得以隱身幕後 從事法律交易
而其權義關係 應由內部之委任契約定之
故丁得向丙請求返還三百萬元 丙不得主張其非借款人 而不負返還義務
(二)
甲因需錢孔急 故委託丙尋找金主 籌措資金
甲不知金主何人 金主亦不知甲
對甲而言 應認是請丙籌措資金後 再向丙借貸金錢
丙雖將金錢匯入乙等人頭帳戶
然借貸契約之當事人 仍為甲與丙
因意思表示一致成立
又民法860條規定:
稱普通抵押權者 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
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
故甲為擔保三百萬之債權 設定A屋抵押權於丙應認為有效
請問一下究竟該怎麼作答才正確呢 Q_Q
請多指教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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