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VitAss (惟他爱湿)
看板TransLaw
标题[问题] 95台大民总第二题
时间Sun May 31 17:10:49 2009
http://www.lib.ntu.edu.tw/exam/undergra/95/95053.pdf
关於第二题究该何解
想破头都想不出一个合理的解答 = =
以下将初步想法 不按顺序 大略写出:
(一)
丁愿提供金钱 但不愿曝光
故委托丙代为处理相关借贷事宜
并授予丙该三百万元之处分权
使丁得以隐身幕後 从事法律交易
而其权义关系 应由内部之委任契约定之
故丁得向丙请求返还三百万元 丙不得主张其非借款人 而不负返还义务
(二)
甲因需钱孔急 故委托丙寻找金主 筹措资金
甲不知金主何人 金主亦不知甲
对甲而言 应认是请丙筹措资金後 再向丙借贷金钱
丙虽将金钱汇入乙等人头帐户
然借贷契约之当事人 仍为甲与丙
因意思表示一致成立
又民法860条规定:
称普通抵押权者 谓债权人对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其债权担保之不动产
得就该不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之权
故甲为担保三百万之债权 设定A屋抵押权於丙应认为有效
请问一下究竟该怎麽作答才正确呢 Q_Q
请多指教 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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