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orrows (sorrows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民法] 抽水機和水塔誰是主物誰是從物?
時間Fri May 29 22:55:56 2009
※ 引述《bluesea620 (bluesea620)》之銘言:
: 如題,我猜水塔才是主物
: ◆ From: 61.229.7.157
: 推 ssej:兩個都是主物阿 有啥好猜的= =a 05/17 10:47
主物、從物是相對的概念,沒有從物,也就不會有主物
所以正確來講,應該是「兩個都是獨立之物」
: → frankmen123:都是房子的從物阿 有啥好猜的 換3f來講 05/19 22:32
判斷從物的四項標準:
1.非主物之成份 :抽水機、水塔皆非對方的成份
2.常助主物之效用 :抽水機常助水塔之效用
3.同屬一人所有 :通常屬於同一人所有
4.交易上無特別習慣:
問題在第四,交易上,水塔、抽水機都是分開賣的
賣鎖的時候,常會連鑰匙一起賣
賣電視的時候,常會連遙控器一起賣
但是水塔、抽水機通常是分開選購
買鎖時若出賣人不給你鑰匙,或是買電視時出賣人不給你遙控器
在法律上,你都可以要求出賣人交付之
但是你若買水塔或是抽水機,卻不能進一步要求出賣人也要給你抽水機或水塔
另外,若水塔、抽水機安裝在房屋上時
應是屬於房屋的「成份」,而且是「非重要成份」
因為他已經成為房屋整體結構的一部分,牽動不動產整體的輸水系統
而不只是從物而已
主從物一旦考出來陷阱都蠻多的,不可小覷
若有錯,請多指教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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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sorrows 來自: 218.167.63.7 (05/29 23:03)
1F:推 ssej:看來是我中陷阱了 好邪惡的題目阿... 05/29 23:56
2F:推 LuciferXI:推 05/30 05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