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orrows (sorrow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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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Re: [民法] 抽水机和水塔谁是主物谁是从物?
时间Fri May 29 22:55:56 2009
※ 引述《bluesea620 (bluesea620)》之铭言:
: 如题,我猜水塔才是主物
: ◆ From: 61.229.7.157
: 推 ssej:两个都是主物阿 有啥好猜的= =a 05/17 10:47
主物、从物是相对的概念,没有从物,也就不会有主物
所以正确来讲,应该是「两个都是独立之物」
: → frankmen123:都是房子的从物阿 有啥好猜的 换3f来讲 05/19 22:32
判断从物的四项标准:
1.非主物之成份 :抽水机、水塔皆非对方的成份
2.常助主物之效用 :抽水机常助水塔之效用
3.同属一人所有 :通常属於同一人所有
4.交易上无特别习惯:
问题在第四,交易上,水塔、抽水机都是分开卖的
卖锁的时候,常会连钥匙一起卖
卖电视的时候,常会连遥控器一起卖
但是水塔、抽水机通常是分开选购
买锁时若出卖人不给你钥匙,或是买电视时出卖人不给你遥控器
在法律上,你都可以要求出卖人交付之
但是你若买水塔或是抽水机,却不能进一步要求出卖人也要给你抽水机或水塔
另外,若水塔、抽水机安装在房屋上时
应是属於房屋的「成份」,而且是「非重要成份」
因为他已经成为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,牵动不动产整体的输水系统
而不只是从物而已
主从物一旦考出来陷阱都蛮多的,不可小觑
若有错,请多指教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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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编辑: sorrows 来自: 218.167.63.7 (05/29 23:03)
1F:推 ssej:看来是我中陷阱了 好邪恶的题目阿... 05/29 23:56
2F:推 LuciferXI:推 05/30 05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