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sej ( 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問題] 民總作答方式一問...
時間Tue May 26 22:07:04 2009
老王書上的作答方式
可以實際應用在考試上嗎?
我是指那種括弧式的法條引法
ex.
乙19歲,係限制行為能力人(第13條第2項).
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效力未定(第79條).
以上
不然我覺得每寫一句都要依民法第XX條之規定
顯得有些多餘
不寫些法條出來又怕分數太低
請問板上的各位
這種老王書上的作答方式可以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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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60.244.217.3
1F:推 LuciferXI: 可以使用§/數字 替代 第幾條 05/26 22:50
2F:→ LuciferXI:關於論述文字如何寫 選擇簡單乾淨明瞭而不會過度簡略的 05/26 22:51
3F:→ LuciferXI:引用法條時記得都要在條號前加上「XX法」 05/26 22:52
4F:→ LuciferXI:建議不要使用「括弧」這種東西 05/26 22:52
5F:推 ivorynut:括弧可以。老師改卷也沒那麼多時間看廢話。 05/29 21:37
6F:→ LuciferXI:我覺得數字清楚就好了 括弧我倒是覺得不大正式 05/30 05:11
7F:推 ivorynut:如果要正式的話,「§」也不能用,因為這是德美派的,日 05/31 18:02
8F:→ ivorynut:派老師不一定買單. 05/31 18:03
9F:推 tkorlian:那請問該怎麼寫比較好呢?括弧 OR $? 還是用"依民法..條"? 06/01 15:41
10F:推 boyofwind:我都寫(XX法第XX條參照) 06/02 11:43
11F:→ chihchien:寫對比較重要 寫怎麼都沒差 06/05 12:53
12F:→ legist:樓上說的中肯! 06/08 22:40
13F:→ LuciferXI:寫對比較重要 但是要讓老師看得順眼XD 06/09 20:59
14F:推 chihchien:樓上說的也對 不過我現在都會寫錯條很囧 06/10 01:22
15F:→ legist:其實轉學考這種東西 絕大多數的考生是連光是寫對都做不到@@ 06/10 05:43
16F:→ legist:所以只要能真的都寫對, 國英也OK, 大概就會上了XD 06/10 05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