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sej ( )
看板TransLaw
标题[问题] 民总作答方式一问...
时间Tue May 26 22:07:04 2009
老王书上的作答方式
可以实际应用在考试上吗?
我是指那种括弧式的法条引法
ex.
乙19岁,系限制行为能力人(第13条第2项).
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,所订立之契约,效力未定(第79条).
以上
不然我觉得每写一句都要依民法第XX条之规定
显得有些多余
不写些法条出来又怕分数太低
请问板上的各位
这种老王书上的作答方式可以吗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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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60.244.217.3
1F:推 LuciferXI: 可以使用§/数字 替代 第几条 05/26 22:50
2F:→ LuciferXI:关於论述文字如何写 选择简单乾净明了而不会过度简略的 05/26 22:51
3F:→ LuciferXI:引用法条时记得都要在条号前加上「XX法」 05/26 22:52
4F:→ LuciferXI:建议不要使用「括弧」这种东西 05/26 22:52
5F:推 ivorynut:括弧可以。老师改卷也没那麽多时间看废话。 05/29 21:37
6F:→ LuciferXI:我觉得数字清楚就好了 括弧我倒是觉得不大正式 05/30 05:11
7F:推 ivorynut:如果要正式的话,「§」也不能用,因为这是德美派的,日 05/31 18:02
8F:→ ivorynut:派老师不一定买单. 05/31 18:03
9F:推 tkorlian:那请问该怎麽写比较好呢?括弧 OR $? 还是用"依民法..条"? 06/01 15:41
10F:推 boyofwind:我都写(XX法第XX条参照) 06/02 11:43
11F:→ chihchien:写对比较重要 写怎麽都没差 06/05 12:53
12F:→ legist:楼上说的中肯! 06/08 22:40
13F:→ LuciferXI:写对比较重要 但是要让老师看得顺眼XD 06/09 20:59
14F:推 chihchien:楼上说的也对 不过我现在都会写错条很囧 06/10 01:22
15F:→ legist:其实转学考这种东西 绝大多数的考生是连光是写对都做不到@@ 06/10 05:43
16F:→ legist:所以只要能真的都写对, 国英也OK, 大概就会上了XD 06/10 05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