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sej ( 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問題] 刑總關於累積的因果關係...
時間Wed Apr 1 10:25:41 2009
每次做到這種題目
作為的那方總是具有殺人的故意
但是如果沒有殺人的故意
而是傷害的故意
偏偏死亡的結果又不可規責於當事人
那該成立什麼罪呢@@
傷害罪嗎???
感覺有失法理之衡...
有人可以給我其他的意見嗎??
感激感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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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0.244.217.9
1F:推 muta0138:過失殺人? 04/01 22:44
2F:推 dyreadam:單純成立傷害既遂? 原PO說死亡原因無法歸責至行為人,那應 04/01 23:33
3F:→ dyreadam:該也無法該當過失致死吧? 有錯請不吝指教 :) 04/01 23:34
4F:推 lawsammy:過失殺人與傷害未遂的競合嗎@@? 04/02 10:46
5F:推 wala140:分則終究還是偏主觀 應該是傷害罪 是否重傷就看情狀 04/02 11:03
6F:推 s5869157: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? 04/06 01:38
7F:推 KEVIN14752:過失傷人! 殺人未遂嗎? 04/11 19:37
8F:推 tony655:是加重結果犯呀(刑277第2項)! 不然你以為是什麼 = = 04/18 20:27
9F:→ ssej:結果與行為非屬於常態關聯性 客觀上不可預見 怎麼會是加重結 04/21 15:26
10F:→ ssej:果犯呢... 04/21 15:26
11F:推 frankmen123:過失殺人 +1 主觀上有過失論 客觀上有不法風險的製造 05/06 19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