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sej ( )
看板TransLaw
标题[问题] 刑总关於累积的因果关系...
时间Wed Apr 1 10:25:41 2009
每次做到这种题目
作为的那方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
但是如果没有杀人的故意
而是伤害的故意
偏偏死亡的结果又不可规责於当事人
那该成立什麽罪呢@@
伤害罪吗???
感觉有失法理之衡...
有人可以给我其他的意见吗??
感激感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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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60.244.217.9
1F:推 muta0138:过失杀人? 04/01 22:44
2F:推 dyreadam:单纯成立伤害既遂? 原PO说死亡原因无法归责至行为人,那应 04/01 23:33
3F:→ dyreadam:该也无法该当过失致死吧? 有错请不吝指教 :) 04/01 23:34
4F:推 lawsammy:过失杀人与伤害未遂的竞合吗@@? 04/02 10:46
5F:推 wala140:分则终究还是偏主观 应该是伤害罪 是否重伤就看情状 04/02 11:03
6F:推 s5869157: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? 04/06 01:38
7F:推 KEVIN14752:过失伤人! 杀人未遂吗? 04/11 19:37
8F:推 tony655:是加重结果犯呀(刑277第2项)! 不然你以为是什麽 = = 04/18 20:27
9F:→ ssej:结果与行为非属於常态关联性 客观上不可预见 怎麽会是加重结 04/21 15:26
10F:→ ssej:果犯呢... 04/21 15:26
11F:推 frankmen123:过失杀人 +1 主观上有过失论 客观上有不法风险的制造 05/06 19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