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qq1987pp (我是轉)
看板TransLaw
標題[民法] 成功大學94年轉學考題目
時間Sun Dec 28 00:34:03 2008
ㄧ、試回答下列問題:
(1)民法第十九條規定:「姓名權受侵害者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,並得請求損害賠償。」請說明姓名權之意義、保護範圍及姓名權受侵害時之救濟方法。
(2)法人得享有何種人格權?法人人格權受侵害時,應如何救濟?
(3)胎兒得否享有人格權?其權利應如何行使?
二、試分析下列情況,甲得對乙行使何種權利?並說明該權利之性質及權利得行使之期間。
(1)甲所有汽車ㄧ部,被乙縱火燒毀。
(2)甲至乙診所就診,積欠醫藥費二千元,經過二年半,乙始向甲催討欠款。
(3)甲因受乙之受雇人丙詐欺而出賣其所有土地一筆給乙。
(4)甲因受乙之要脅對其家人不利,而將房屋興建工程交由乙承攬。甲不欲履行契約,有
無依據?
三、甲為一年逾七十歲不識字的老農夫,不知其所有之農地一筆,已經都市計劃變更為
住宅區,並經縣政府公告在案。乙明知並刻意隱瞞此ㄧ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事實,甲乃
以ㄧ般農地之市價將之出售給乙,時過二週,甲始經他人告知該事實。試問:甲得對乙
主張何種權利?
先PO題目,過幾天我會再PO我寫的答案來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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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lkk0752:感謝熱心強者兄的分享啦XD 12/30 21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