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qq1987pp (我是转)
看板TransLaw
标题[民法] 成功大学94年转学考题目
时间Sun Dec 28 00:34:03 2008
ㄧ、试回答下列问题:
(1)民法第十九条规定:「姓名权受侵害者,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,并得请求损害赔偿。」请说明姓名权之意义、保护范围及姓名权受侵害时之救济方法。
(2)法人得享有何种人格权?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,应如何救济?
(3)胎儿得否享有人格权?其权利应如何行使?
二、试分析下列情况,甲得对乙行使何种权利?并说明该权利之性质及权利得行使之期间。
(1)甲所有汽车ㄧ部,被乙纵火烧毁。
(2)甲至乙诊所就诊,积欠医药费二千元,经过二年半,乙始向甲催讨欠款。
(3)甲因受乙之受雇人丙诈欺而出卖其所有土地一笔给乙。
(4)甲因受乙之要胁对其家人不利,而将房屋兴建工程交由乙承揽。甲不欲履行契约,有
无依据?
三、甲为一年逾七十岁不识字的老农夫,不知其所有之农地一笔,已经都市计划变更为
住宅区,并经县政府公告在案。乙明知并刻意隐瞒此ㄧ土地使用分区变更之事实,甲乃
以ㄧ般农地之市价将之出售给乙,时过二周,甲始经他人告知该事实。试问:甲得对乙
主张何种权利?
先PO题目,过几天我会再PO我写的答案来讨论
--
※ 发信站: 批踢踢实业坊(ptt.cc)
◆ From: 123.194.12.174
1F:推 lkk0752:感谢热心强者兄的分享啦XD 12/30 21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