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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LuciferXI (Weg-von-hier)》之銘言: : ※ 引述《judgelaw (鼎哥)》之銘言: 我對意思表示的看法是: 客觀要件 表示行為:      行為就是行為,不管他內心意思如何,例如舉手、眨眼 主觀要件有三 一、行為意思:    對於自己做出的行為有認識及意欲(尚不論及有無認識            該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) 二、表示意思(識): 對於自己要做出的行為,認識該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 三、效果(法效)意思:對於發生該行為將產生之法律效果之意欲 上面定義是我自己下的,未經熟慮,用字可能不夠漂亮,但意思應該是表達無誤 。目的是要用簡單的話來先講清楚一點。 我認為共有前列四要素,但只有二或三個要件。法效意思不是要件(因為欠缺也 不影響成立與否);而,表示意思是否為要件,新近通說認為也不是。 我之前回文那篇的意思表示的用語概念與此處皆同。在此補充。 : : 還有老師書上寫: 你可以補充一下你的用書是哪一本,或許我家有,可以找來看看他怎麼寫的。 : : 表示行為:直接將效果意思表示於外部,而"效果意思"係表意人欲依其表示 : : 發生特定法律行為的意思 : : 還有 : : 行為意思:表意人自覺的從事某項法律行為,可是甲只是舉手和朋友招呼, : : 顯然非法律行為 在我的(及王澤鑑的,頁362)定義下,行為意思是表意人自覺地從事「某項」 行為。跟你的定義的差別在於你多了「法律」這兩個字。 我認為你的疑問是正確的,因為在你的定義下,會導致循環論證;但在我的定義 下,就不會循環論證。因為不必先考慮「法律行為」。 況,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之一,邏輯上本當先檢驗是否存在意思 表示,始再檢驗是否成立法律行為。此一順序,不可倒置。 : : 亦即既然舉手打招呼一開始就不符合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(當事人, : : 標的物,意思表示), : : 那需要進入"意思表示之構成"來探討? : : 雖然遇到這類型的題目會做了,但我對這個定義不大了解... : 看起來這樣不算是會做@@" 加油點嚕;) : 意思表示構成要素:效果意思、表示意思/識、表示行為 : 效果意思:當事人內心期望發生某種法律效果。 : 表示意思:定義1.當事人有意識將其內心已決定之效果意思,表達於外之意思 : 定義2.行為人認識奇行為具有某種法律上意義。 : 表示行為:基於行為意思自覺地去從事法律行為。 路西法大的定義跟我略有不同,主要是未視「行為意思」為意思表示的主觀要素 ,以及在「表示行為」的部分,與原PO同,係基於行為意思自覺地去從事「法律 行為」。我的「表示行為」僅係從事「某項行為」,蓋客觀要件不宜介入有無表 示意識(主觀要件)。而我的「表示意思」是路西法大列出的「定義2」的部分。 : 照某位民法老師的簡單闡釋說是 : 動機為始,效果意思於內,表示意思指揮,表示行為於外,(傳達)給他人得知 : 這三種要素欠缺的效果 : 通說認為: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/識 皆存於內心,無法判定 : 而照洪遜欣老師對於意思表示之效果意思要件的分類 : 分為內心上之效果意思(同於通說認為非意思表示之要素) : 以及表示上效果意思(是意思表示要件),當兩者間發生不一致時為錯誤。 : 而表示行為(方法)可分為明示和默示 : 默示之意思表示,係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,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而言 : (29上字第762號) : 就你所舉的「舉手打招呼」之例 : 不是 : : 一開始就不符合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(當事人, : : 標的物,意思表示), : 而就認為不用去論"意思表示之構成" : 倒果為因 :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中心,以其為要件 : 所以當意思表示看似有疑義時 : 要從該造成誤會的行為綜合當時情況論起 : 若如你所說斷然言其非意思表示,那這題也沒啥好寫的。 : 好好看一下legist帥強的強哥如何論述分析其行為 : (剛剛仔細再看了一遍)真是流暢又條理分明啊~~~ 路西法大太抬舉了Orz(而且我不是「帥」強XD),我只不過是覺得板太乾了XD, 提供一些淺見,讓大家一同討論。板上強者個個臥虎藏龍,只是希望把強者引出 來普渡眾生一番XD -- ╔══╮ ╔════╮╔════╮╔══╮╔════╮╔════╮ ██║ ║████║║████║║██║║◢███║║████ ██╚═╮║██▆▆╮║█▋▆▆╮║██║║███◣╮║████ ████║║██▆▆╮║█▋ █║║██║╰◥███║╰╗██╔╝ 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║║████║║██║║███◤║ ║██ ╰════╝╰════╝╰════╝╰══╝╰════╝ ╰══╝ --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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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18.167.172.17
1F:推 LuciferXI:赫然發現自己又打錯字了 表示意思定義2 其 07/09 03:05
2F:→ LuciferXI:推普渡眾生~~~;) 07/09 03:06
3F:→ LuciferXI:再次受教了:) 07/09 03:07
4F:推 LuciferXI:我還在思考(昏) 正在想怎麼寫自己的想法比較好~~ 07/09 04:39
5F:→ LuciferXI:先睡覺明天再回強哥XD 07/09 04:39
6F:→ LuciferXI:寫到一半orz 07/09 04:40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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