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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[本文轉錄自 bt011086 信箱] 作者: bt011086 (真是不想加油啊...) 標題: Re: [問題] 考前民總問題急問! 時間: Sun Jul 6 01:53:06 2008 很久沒讀民總,回答當練習,也不翻書翻法條,你參考就好. 另外,我可以想見你一定會被酸被公幹,自己放寬心吧~ 大不了明年再多認真點就是了. ※ 引述《judgelaw (鼎哥)》之銘言: : 1.禁治產宣告的「撤銷人」一定要同一個「申請人」? 一定不是.撤銷人是被宣告死亡者,他自己怎麼可能"活著"去申請死亡宣告!? : 2.甲為了逃避債權人的強制執行,將其所有土地一筆, : 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方法,移轉登記給乙且已經登記完畢。 : 其後,乙因為需款應急,竟未經甲的同意,將土地賣給惡意的第三人丙, : 雙方訂有買賣契約並辦妥登記: : (一) 甲乙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及土地移轉的行為是否有效? 買賣契約(債權行為)與土地移轉(物權行為)皆為無效. : (二) 乙丙所訂立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? 契約有效. : (三) 乙丙關於該土地移轉的行為是否有效? 依土地法第43條之反面解釋,無絕對效力,對甲而言並非有效. 甲得請求登記機關塗銷登記. : Q1: : 若契約無效,甲對丙得按民法767條主張返還其土地所有權, : 但丙對乙應如何主張以茲救濟? : EX:主張179或「226、256、260」? 買賣契約乃法律上之原因,不得主張第179條以下之不當得利. 又該給付不能乃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給付不能,其餘請自行參閱法條. : Q2: : 若是無權代理情形,本人不同意,無權代理仁和第三人的債權行為、 : 物權行為皆無效,則第三人可對無權代理人提出何主張以茲救濟? : EX:主張179或「226、256、260」或110? 無權代理人有受有利益嗎?若無,毋庸考慮不當得利的問題. 又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間並無契約關係存在,第226條等亦無需考慮. 關於第110條,大概跟你解釋一下何謂"信賴利益之損失": 例如第三人因信賴該契約之有效成立而向銀行借款致生利息, 雖該契約因本人之否認不生效力,然銀行仍得向該第三人請求給付利息, 此即該第三人信賴利益之損失! : Q3: : 甲是A屋所有權人,將A屋暫時託付乙保管,無權代理人乙嗣候 : 將A屋出租於善意不知情第三人丙? : 其後甲不同意,乙丙間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確定不生效力, : 由於民法上沒有善意租賃之規定,則丙得向乙主張何權利以茲救濟? : PS:"租賃"有債權行為但沒有物權行為? 看來你連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都搞不清楚. 此乃王澤鑑先生所云"民法上之任篤二脈"啊! 要之,債權僅存於特定人間,物權則對任何人接得主張.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皆可能發生於特定人間,重點在效力的不同. 債權行為乃發生債權債務之行為. 例如租賃即是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交付租金, 承租人得請求移轉占有租賃物. 物權行為乃發生物權效力之行為. 例如a在b的土地上設定地上權,則a不僅能向b主張, 還能向c,d,e,f......等主張有地上權而不受侵害. 更進一步提問,房屋買賣可能有幾個法律行為? 一.買賣契約(債權行為) 二.所有權移轉契約(物權行為)(同時也是要式行為,書面,登記) : Q4: : 民國93/1/5甲請乙到丙餐廳吃飯,由於甲是丙的常客, : 請客當天甲並未帶錢於是賒帳請客吃飯, : 事後丙於95/1/5向甲請求支付93/1/5當天吃飯費用2500元。 : 甲不願給付,甲是否可以拒絕給付? : Q:這題的時效期間計算是不是93/1/6~95/1/5(始日不算入)? 請自行思考請求權係從何時發生!? : Q5: : 觀光客甲在德國Trier紅酒拍賣場。意外發現好友乙, : 甲很高興舉手跟乙打招呼。拍賣人丙在為一桶一千公升紅酒之拍賣, : 將甲的舉手依賣場的拍賣規定與習慣視為同一拍賣價金之表示而為 : 拍定之表示,拍定之價金為三千歐元甲不承認有同意之表示, : 僅是舉手打招呼而已。問甲丙間法律行為效力如何? : Q: : 表示行為:明示、默示、單純沉默 : 行為意思:表意人自覺的從事某項法律行為 : 表示意思:行為人認識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上的效果 : 依照通說,行為人有「表示行為」及「行為意思」,意思表示即已成立。 : 則此題甲是否具有表示行為、行為意思、表示意思? : 亦即甲之意思表示是否構成? 意思表示乃法律行為之要素. 意思表示之要素則由三者構成: 行為意思,表示行為及效果意思. 依序來講就是: 一.甲有舉手的意思(如果是受物理強制而行為,則為無行為意思) 二.甲有舉手的行為(如果有想做但還沒做,則為無表示行為) 三.甲有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(拍定)之意思 你是看哪本書啊!?換一本吧! 還是說行為意思跟表示意思的差別在哪可否請教?又或誤植? : Q6: : 甲二十五歲時與乙結婚結婚,當時乙才十九歲,後來結婚生子丙。 : 丙現年六歲,一天六歲的丙與鄰居哥哥(八歲)玩遊戲, : 後來雙方達成協議,丙以其玩具手槍和丁的遙控飛機交換, : 隔天丙後悔,跟丁要回玩具手槍丁不肯。請回答下列問題: : Q:「丙以其玩具手槍和丁的遙控飛機交換」是法律行為? 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不同. 其成立係以下列為要件: 一.有當事人 二.有行為標的(請注意標的與標的物之不同!如租賃契約與租賃物之不同) 三.有意思表示 其生效則為: 一.當事人有行為能力 二.標的合法可能確定妥適 三.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: Q7: : 借貸(464and474)是要式or不要式行為? 是要物行為.通常書面只是為了舉證方便. : Q8: : 植物人有權利能力,但有無行為能力? : 個人看法應視有無被禁治產宣告對否? 請參民法第75條後段. : Q9: : 台東漁會甲,拍賣漁民所捕獲之黑鮪魚250kg在拍賣會第一次 : 參加之婦女以不知道拍賣黑鮪魚之喊價乃以公斤計價於喊至 : 5500元十加碼500元因無他人加價拍賣官判定以得標以歡欣以 : 6000元購得一尾黑尾魚不支十既係以總價一佰五十萬元成交。 : (一)該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? : Q:乙有「表示行為」和「行為意思」,故意思表示成立對否? 否!效果意思沒寫到擺明了就是告訴老師你不懂什麼是意思表示!狠一點的這題就零分了. 又根據前述意思表示要素之分析,該買賣契約有效成立. : (二)乙有無救濟之道? 錯誤,得撤銷. : 幫我解答的人我會萬分感激... 不用客氣.這是我暑假複習民法的好的開始. --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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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18.160.70.34 --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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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18.160.59.41 ※ 編輯: bt011086 來自: 218.160.59.41 (07/07 01:47)
1F:→ bt011086:拿出來供人見笑一下~ 07/07 01:48
2F:→ bt011086:有錯請鞭下留人,最好能煩請另回文於後. 07/07 01:49
3F:→ bt011086:第二封修正&錯得離譜版就不PO了~ 07/07 02:00
4F:→ LuciferXI:你第一題錯亂了嗎?XD 07/07 08:05
5F:→ bt011086:是啊~跟樓上的對照不難發現誤謬~so~參考就好~ 07/07 09:14
6F:推 legist:意思表示之主觀要素中確有"表示意思(識)" 王/施書上應皆有 07/07 10:37
7F:→ legist:另,個人不以"效果意思(法效意思)"為成立意思表示之要件之一 07/07 10:38
8F:→ bt011086:樓上說的沒錯...我後來有看到XD 07/07 11:37
9F:推 b19880115:Q9可以撤銷?請問bt同志可是根據同一性,誤寫..(等),性質. 07/07 17:22
10F:→ b19880115:其中之哪一個認定可得撤銷?我覺得這是動機錯誤吧. 07/07 17:24
11F:→ b19880115:除非有在契約裡把動機寫入,不然好像不能撤銷. 07/07 17:24
12F:推 b19880115:還有...bt同志,雖然發問者有些問題自己查即可,不過你也 07/07 17:27
13F:→ b19880115:不用把"大不了明年再多認真點就是了"這種話說出來吧,很 07/07 17:28
14F:→ b19880115:傷人喔. 07/07 17:28
15F:推 b19880115:痾,是內容錯誤,沒事了,當我前面的看法沒說過,謝謝. 07/07 20:11
16F:→ bt011086:呃...覺得我是在安慰他=.=|| 07/07 23:07
17F:推 LuciferXI:我也覺得像是酸人~~~(汗 07/07 23:12
18F:→ bt011086:啊勒...那還真不好意思... 07/08 00:35
19F:→ bt011086:是因為覺得他會被潑冷水所以想安慰他,怎麼好像變成是我在 07/08 00:35
20F:→ bt011086:潑冷水@@"...... 07/08 00:36
21F:推 legist:不管是不是潑冷水 好歹有兩個人回原PO了 結果原PO也不出來 07/08 15:46
22F:→ legist:回應一下 不知道是太用功沒時間上B了 還是發問之後忽然都會 07/08 15:47
23F:→ legist:了 所以不用再在板上出個聲!? XD 07/08 15:47
24F:推 Mitmensch:XD 07/08 20:33
25F:推 b19880115:不過兩位版有的幫忙到讓我忽略到了錯誤的情中一種類型, 07/08 21:44
26F:→ b19880115:蟹蟹,不過可以回答一下1524的q嗎,強哥 or bt同志.蟹蟹. 07/08 21:45
27F:→ b19880115:酸的連檸檬都哭者回去找樹了,好笑嗎(Y/N)? 07/08 21:48
28F:→ bt011086:Y... 07/11 08:32
29F:推 legist:先把1524的題目完整地PO出來吧 否則怎麼討論 07/11 11:21
30F:推 b19880115:可是已經考完了,還是有空在po吧,喔喝喝喝. 07/24 19:51
31F:→ muxiv: 我也覺得像是酸人~~~ https://moxox.com 04/22 20:59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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