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aveslg (誠實可靠小郎君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刑法] 成大95年考古題問題
時間Sat Apr 19 10:35:00 2008
※ 引述《judgelaw (鼎哥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daveslg (誠實可靠小郎君)》之銘言:
: : 一 先判斷直接正犯 乙 ---->等價客體錯誤
: : 本案對丙已經是殺人未遂了
: : 故不需再討論預備犯的問題
: : 二 判斷共犯結構 甲 教唆犯----->依其教唆之罪 --->教唆殺人罪
: : (不在甲教唆範圍之內的事情當然跟甲無關囉!! 所以丁的死跟他無關)
: 1.可是丙根本沒到現場乙怎麼可能著手呢? 應該是預備吧?
乙最後刺殺的男子 該刺殺行為 便是著手
(以為他真的放棄了??? 不 他殺人的犯意 依然是甲教唆的 並非另起犯意)
: 2.教唆犯的客體錯誤應分為影響說和不影響說,採前者甲不成立教唆殺人罪,
: 只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(對丙),採後者甲成立殺人既遂罪,乙之錯誤蒜在甲之身上,
: 翻刑法書看到的...
我說他犯教唆殺人罪 沒特別說他既遂或未遂.....教唆殺人罪有既遂形態
也有未遂型態
: 3.若採學界的影響說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,乙成立殺人罪直接正犯
乙不管採哪一說 都一定肯定是直接正犯 因為他對死者一定是直接正犯
殺丙是未遂 也是直接正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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