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aveslg (诚实可靠小郎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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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Re: [刑法] 成大95年考古题问题
时间Sat Apr 19 10:35:00 2008
※ 引述《judgelaw (鼎哥)》之铭言:
: ※ 引述《daveslg (诚实可靠小郎君)》之铭言:
: : 一 先判断直接正犯 乙 ---->等价客体错误
: : 本案对丙已经是杀人未遂了
: : 故不需再讨论预备犯的问题
: : 二 判断共犯结构 甲 教唆犯----->依其教唆之罪 --->教唆杀人罪
: : (不在甲教唆范围之内的事情当然跟甲无关罗!! 所以丁的死跟他无关)
: 1.可是丙根本没到现场乙怎麽可能着手呢? 应该是预备吧?
乙最後刺杀的男子 该刺杀行为 便是着手
(以为他真的放弃了??? 不 他杀人的犯意 依然是甲教唆的 并非另起犯意)
: 2.教唆犯的客体错误应分为影响说和不影响说,采前者甲不成立教唆杀人罪,
: 只成立教唆杀人未遂罪(对丙),采後者甲成立杀人既遂罪,乙之错误蒜在甲之身上,
: 翻刑法书看到的...
我说他犯教唆杀人罪 没特别说他既遂或未遂.....教唆杀人罪有既遂形态
也有未遂型态
: 3.若采学界的影响说甲成立教唆杀人未遂罪,乙成立杀人罪直接正犯
乙不管采哪一说 都一定肯定是直接正犯 因为他对死者一定是直接正犯
杀丙是未遂 也是直接正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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