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udgelaw (鼎哥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刑法] 東吳91考古題問題part2
時間Sat Apr 19 03:37:43 2008
※ 引述《daveslg (誠實可靠小郎君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judgelaw (鼎哥)》之銘言:
: : 二、甲之妻乙欲擺脫甲之凌虐,因此打算甲晚上返家時
: : 將持預先下過毒之牛乳與甲飲用,以便予以殺害。
: : 中午過後以便事先將下過毒之牛乳放置在冰箱中,
: : 隨之外出,不料當日假下班時間較平日為早,
: : 在口渴之下取出冰箱中之牛乳飲用,並倒部分牛乳給在
: : 家中從事幫傭工作之外勞丙服用,結果甲丙兩人當場死亡。
: : 試問乙該負何刑責?
: : Q:此題應論乙對甲為『殺人罪既遂』?
: : 此外對丙應如何論處? 有因果關係嗎?
: 對甲-->下毒--->殺人罪的著手----既遂
: 對丙-->下毒--->作為義務(告知義務或阻止丙喝)--->違反義務--->不作為殺人
: (再故意的地方要討論 仍任結果發生喔)
可是乙並沒拿給甲喝壓,這樣有行為嗎?
至於乙是可預見及迴避丙會誤拿牛奶喝,故應為過失殺人?
不過乙應該具監督者保證,這樣過失殺人不作為犯好像也成立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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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F:推 daveslg:過失傷害就先一個罪了 04/19 10:48
2F:→ daveslg:回錯篇了... 04/19 10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