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aveslg (誠實可靠小郎君)
看板TransLaw
標題Re: [刑法] 東吳91考古題問題part2
時間Wed Apr 16 20:25:28 2008
※ 引述《judgelaw (鼎哥)》之銘言:
: 二、甲之妻乙欲擺脫甲之凌虐,因此打算甲晚上返家時
: 將持預先下過毒之牛乳與甲飲用,以便予以殺害。
: 中午過後以便事先將下過毒之牛乳放置在冰箱中,
: 隨之外出,不料當日假下班時間較平日為早,
: 在口渴之下取出冰箱中之牛乳飲用,並倒部分牛乳給在
: 家中從事幫傭工作之外勞丙服用,結果甲丙兩人當場死亡。
: 試問乙該負何刑責?
: Q:此題應論乙對甲為『殺人罪既遂』?
: 此外對丙應如何論處? 有因果關係嗎?
對甲-->下毒--->殺人罪的著手----既遂
對丙-->下毒--->作為義務(告知義務或阻止丙喝)--->違反義務--->不作為殺人
(再故意的地方要討論 仍任結果發生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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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8.170.24.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