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judgelaw (鼎哥)
看板TransLaw
標題[刑法] 成大94年考古題part2
時間Mon Apr 14 13:24:09 2008
二 甲與乙和丙素有嫌係。一日甲與乙共同商議欲了結丙之性命,
遂共同調製一瓶致命毒藥,且利用不知情之丁謊稱該毒液微養身飲料,
托其將該毒液轉交給丙服用。
嗣後以自知此乃毒害人命之行為,事關重大因此即瞞著甲向丁
透漏兩人之借刀殺人計畫。
丁得知後大為訝異便立即將該毒液倒掉,請問甲乙兩人觸犯刑法中何罪名?
Q:
甲應為『殺人罪之直接正犯』(利用不知情之丁)
但乙可否成立『中止未遂』之『未了未遂犯』?(有發生結果之危險、結果未發生、為終止之行為、因心甘情願之己意而終止),
丁:客觀構成要件-行為主客體具備,無行為結果
主觀上不具殺人犯意,應該論以無罪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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